17年东城防疫方案-1 - 101(2)

2018-12-29 17:49

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学校和托幼机构用)”(附件3),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托幼机构和学校登记时,对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对于未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打“╳”,并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和剂次栏标记“/”。

4、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再次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6、“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7、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并随时准备核查。

8、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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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补种疫苗。

4、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进行记录。

5、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家长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再次交学校查验并登记。

(五)统计报告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东城区卫生局,东城区卫生局在11月20日前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和东城区教育局,市级疾控中心在11月30日前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好相关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确保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托幼机构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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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实施开展,应完善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告知程序,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漏种儿童及时补种,在规定时间内向接种单位提交查验结果。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校(园)长作为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积极派人参加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培训,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组织管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培训,联合教育部门定期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接种单位

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提前下发查验预防接种证相关报表和通知,及时统计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和补种情况。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核对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疫苗的接种情况,出具查验证明,对遗失或未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给予补证,对漏种者进行补种。掌握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数量和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东城区卫生局。在疫苗接种过程中确保规范接种。

六、工作督导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督导评估,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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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漏种儿童疫苗补种率,资料填写和上报情况等。

七、责任

托幼机构和学校未依照规定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或发现漏种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因此造成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件

(一)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通知单 (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四)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省、市、县、乡级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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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尊敬的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

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到现住址所属预防接种单位 或近期您孩子接种疫苗的接种单位查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开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预防接种证原件到现住址所属的预防接种单位或近期孩子接种疫苗的接种单位审核疫苗完成情况。

2、如完成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接种单位开具“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如未完成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请按照预约时间,尽快带孩子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4、入学时凭预防接种证原件和接种单位开具的查验证明办理相关手续。查验证明将作为学生的健康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

5、如接种证遗失或未办理,到现住址所属预防接种单位或近期孩子接种疫苗的接种单位补办。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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