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镇党委和政府应急办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党政办印发,镇党政办、镇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