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岩土层的关键性测试指标,包括孔隙比、压缩模量、粘聚力、内摩擦角、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等应按下式计算变异系数:
σ
f
δ=(6.4.2)
f
m
式中 δ ——岩土参数的变异系数; σf —— 岩
土参数的标准差;
fm —— 岩土参数的平均值。
4岩土的变异系数应满足表 6.4.2的规定。当变异系数超过表 6.4.2的规定时,应分析原因,重新统计。
②桩身直径; dext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 dint—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 Ea
主动土压力;
—— Ers
回弹再压缩模量;
—— Es
压缩模量;
——
s
E
表 6.4.2 变异系数
——
——
6.4.3 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性质和地质条件等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场地位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置及建筑物概况; 2 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规范、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 4
——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5 地层岩性及其分布特征;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勘察场地所在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划分场 —
地类别、岩土地震稳定性和地基土液化评价; 8 场地—稳定性及不良地质作用评价; 9 岩土参数的统—— —
计、分析和选用; 10 土、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桩基础承台自重及承台上的土重之
性评价; —— ——
— ——
11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包括论证分析)及设计、施工所需的计算参数; 12工程需要时,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地下水位变化历史和建筑物 使用期间地下水位变化幅度的预测,提供抗浮设防水位的建议。 13对施
工、检验和监测的建议; 14勘察报告应附下列图表(图例按照附录
D执行):
)具有拟建建筑物平面尺寸以及与已建建筑物相对关系的勘探点平面配置图; )工程地质剖面图;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综合统计表;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必要时,应附工程地质柱状图以及其他必要的分析性图表; )任务需要时,应附专门岩土工程问题的论证分析报告。
1 2 3 4 5 6 7
7 天然地基的评价与计算
7.1一般规定
7.1.1 地基基础设计应保证在上部荷载作用下不发生地基强度破坏、失稳,同时使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超过地基变形允许值。
7.1.2 天然地基的勘察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工作: 1 根据地基与建筑条件,提出合理的地基承载力。必要时进行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评价; 2 当地基的不均匀性和荷载的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刚度之间的适
应程度,并提出适宜的地基基础方案与相关问题的建议;
3 考虑基础设计、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4 评价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工程特性,包括场地地段划分、场地类别、土的液化、场 地的地震稳定性; 5对地下室的防水和建筑物的抗浮进行
评价。
7.1.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计算地基变形: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 2 经判定为不均匀地基时; 3 在既有建筑基础侧旁接建新基础或在既有建筑上加建新楼层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或基础周边有大面积回填或堆载时。
7.1.4 在同一整体基础底盘上建有高层、低层、大面积纯地下建筑的建筑物,宜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协同作用条件进行变形计算。
7.1.5 位于斜坡、坡顶边缘、已填塞或掩埋的旧河道及深坑边缘地带的拟建建筑物,以及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应验算地基整体稳定性。 7.2 基础的埋置深度
7.2.1 在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条件下,基础应尽量浅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 0.50m。确定基础埋深应考虑地基的冻胀性。地基的设计冻深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计算方法确定,其中标准冻结深度应按附录 E―北京地区标准冻结深度分区图‖确定。
7.2.2 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7.2.3 确定高层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时,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并满足抗倾覆的要求。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可取建筑物高度的 1/18~1/15,桩基础承台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可取建筑物
高度的 1/20。当采取有效措施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基础埋深可适当减小,但天然地基(岩石地基除外)或复合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不应小于 3m。
7.2.4 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当基础埋深大于原有建筑物的基础埋深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如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针对工程要求和岩土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邻原有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7.3承载力计算
7.3.1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轴心荷载作用下,
p=
k
Fk + Gk A
≤ f(7.3.1-1)
a
式中 p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F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
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 Gk ——基础自重与基础上的土重之和; A ——基础底面面积; fa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偏心荷载作用下,除应符合式(7.3.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pmax ≤1.2 f(7.3.1-2)
k
a
kk k
p=
k max
F + G
+ (7.3.1-3)
AW 式中 pkmax ——相应于荷
M 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处昀大压力值; M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 W ——基础底面的抵抗矩。偏心矩 e>b/6时(图 7.3.1),pkmax应按下式计算:
②桩身直径; dext
外墙基础埋置深度;
—— dint—
内墙基础埋置深度;
— Ea
主动土压力;
——
E
——
—— ——
pkmax
ea
3a b
图 7.3.1 偏心荷载( e>b/6)下基底压力计算示意 b-力距作用方向基础底面边长
7.3.2地基承载力的评价与计算应针对工程性质、地基土质和持力土层分布条件,选用适当的方法,结合工程实践经验进行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北京平原地区或其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对于岩土分布基本均匀且荷载分布无显著不均匀的一般多层建筑物,天然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 fa可采用查表加深宽修正的方法确定。
2当地基持力层为砂土和碎石土时,天然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 fa可采用查表加深宽修正的方法确定。
3 地基持力层为比贯入阻力 ps小于 1MPa或压缩模量 Es小于 4MPa的一般第四纪沉积粘性土及粉土,或者比贯入阻力 ps小于 0.4MPa或压缩模量 Es小于 2MPa的新近沉积粘性土及粉土时,宜按 7.3.9条、7.3.10条的规定计算地基承载力。
4 对人工填土或缺乏建筑经验的地区,应以载荷试验结果为主,并结合其他试验、测试方法得到的数据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
5 高层建筑箱形或筏形基础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可参照查表结果,并充分考虑地基持力层组合条件,结合承载力公式计算分析、旁压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综合确定。
6当地基持力层范围由多层土组成时,应根据土层的特性、分布的位置和厚度,经查表和计算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基底下存在软弱地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7 当高层建筑周边的附属建筑基础处于超补偿状态,且与高层建筑不能形成刚性整体结构时,应考虑由此造成高层建筑地基侧向上覆压力永久性降低及其对地基承载力的影响。 7.3.3 确定天然地基承载力所采用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和载荷试验结果,查表确定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ka可按 7.3.4条执行,并按 7.3.7条的规定,经过深宽修正求得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fa。采用本方法时,软弱下卧层的验算按 7.3.1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