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2)

2018-12-29 18:47

监控,建设能源管理和控制中心,完善能源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能源利用在线数字仿真管控系统建设。

(十一) 加强节能监察。继续开展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把专项监督检查作为各级节能监察中心常态化的重点工作,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公布超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按照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公布超标企业名单并将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纳入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督促企业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机构人员队伍、监察制度、监察设施等能力建设。 (十二)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的筛选推荐工作,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推进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接。围绕重大节能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节能减排投融资机制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支持。研究起草和发布《节能自愿协议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企业实施节能自愿协议;探索推进和开展节能设备租赁、节能审计咨询专业技术服务等新机制。

(十三) 加快工业能耗监测管理等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全国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监测系统与各地已建、拟建系统衔接,积极开展监测样本企业培训,做好数据信息报送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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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试点,支持所辖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分期分步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实时监测分析。定期开展工业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及时提出推进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及节能减排新形势、新进展。继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监测和信息统计基础工作,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十四) 积极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发布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推动工业领域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制定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示范。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储备与推广应用,编制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装备等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重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选择一批技术成熟、减排潜力大的低碳技术,积极推动传统产业低碳技术改造。 四、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十五) 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切实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贯彻落实,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资金,推动国家已发布的聚氯乙烯、铅锌冶炼、铜冶炼、铬盐等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继续推进水泥、ADC发泡剂、稀土、荧光灯、电镀、制药、电石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公布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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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继续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关键工艺技术示范和应用推广。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的清洁生产企业,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方案,培育和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十七) 推进涉重金属清洁生产改造,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实施铬盐、铅酸蓄电池、电解锰等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计划,切实推进铬盐、铅酸蓄电池、电解锰等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专项改造,从源头削减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发布实施《关于促进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研究建立铅蓄电池押金制度和射频电子标签监控方案,切实加强铅污染防治。

(十八) 探索推进产品生态设计。把产品生态设计作为推行清洁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实施指南》,选择部分有影响的工业产品,探索开展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十九) 切实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汽车产品污染控制。深入贯彻实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加快《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相关工作。加强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对策研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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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汽车产品有害物质污染控制相关立法和标准化工作。

五、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抓好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任务落实 (二十)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发〔2011〕34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目标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会同约束性指标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共同做好工业节水工作,确保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 (二十一) 加快研究建立工业节约用水约束机制。组织研究制订工业节水管理办法,加强工业节水法规建设。积极研究制订缺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水效率评估审查办法,对缺水地区重点用水投资项目实行用水效率和取水定额标准评估审查,强化新上高耗水项目用水约束,加强重点用水企业监管,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制度和约束机制,从源头控制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工业用水增量。

(二十二) 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结合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加强钢铁、火力发电、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煤炭、有色金属、建材等10个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建设一批重点节水技术示范工程。组织编制和发布“十二五”国家鼓励的重点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目录和高耗水落后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加快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淘汰落后的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积极推进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成套装置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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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加强工业节约用水标准建设。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先进、限定和新建准入指标体系,组织编制和发布重点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发布重点行业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一步完善重点高耗水行业主要产品取水量限额标准和先进指导指标的制定工作,尽快建立覆盖主要耗水行业的取水定额、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推进相关工艺、技术、装备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相关行业单位产品先进指标、新建准入指标的制定工作。推动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编制。 (二十四) 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水型企业建设方案,在钢铁、石油炼制、纺织染整、造纸等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树立节水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工业企业节水统计、计量、监测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耗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切实加强企业节约用水管理。积极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和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

六、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五) 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抓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审查批复第一批12个试点地区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地区抓好方案实施,积极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选择2-3个试点地区开展“院士专家行”咨询活动。

(二十六)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和认定。发布钢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水泥窑、高炉消纳城市垃圾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尾矿综合利用“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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