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管理机构
及职责和责任人划分
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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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管理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限公司“双十”目标》规定,为有效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管理机构和体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参照《煤业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计划》,结合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煤业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级领导及人员关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具体职责、要求: 1、组长对矿井瓦斯防治事故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平衡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解决所需人、财、物等问题,保证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正常进行。
2、矿总工程师对瓦斯防治事故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指导矿井开展瓦斯防治工作。
3、安全副矿长、通风助理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管理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
4、通风副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防治技术、管理、科研、“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5、通风科长、抽放队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及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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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包括矿安全副矿长、通风助理等),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会议列出的“一通三防”隐患必须按时整改。
7、每月底前召开通风例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方针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总结当月瓦斯防治工作,根据矿井下月生产安排,逐头逐面分析瓦斯灾害情况,安排下月灾害预报和瓦斯防治工程计划,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8、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抽放系统改造时,领导小组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9、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相关文件,严格执行瓦斯防治管理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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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责任人划分
矿长
1、矿长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瓦斯治理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建设。
2、负责定期检查瓦斯治理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组织机构及完善人员配备;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瓦斯治理素质。
4、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分析排查和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5、审阅瓦斯日报表,组织对瓦斯治理事故的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6、组织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督查事故防范措施;组织指挥瓦斯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7、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安全副矿长
1、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瓦斯治理工作指示,并督促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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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组织开展全矿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专项检查,排查瓦斯事故隐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监督责任。
3、参与对矿各级领导、各部门瓦斯治理工作的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各部门瓦斯治理工作和工程及瓦斯治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及进展情况。
4、负责充分发挥驻矿安全检查人员和群众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为瓦斯治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5、积极参加瓦斯治理工作例会,督促按时解决瓦斯治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6、参与瓦斯治理方面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及科研项目研究、审核工作。
7、参与组织矿井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重大安技措项目计划、重大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查。督促瓦斯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抢险方案的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
8、负责组织瓦斯治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生产副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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