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每逾期壹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15天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指派的资产评估师不符合行业规范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要求仍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天。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于3天内交还甲方全部文件和资料。 4、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若乙方履行合同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而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壹天,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6、乙方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如果《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错误、遗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合同款不足以
支付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的赔偿责任不以收取的服务费为限。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业务约定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约定事项的变更
在本业务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甲乙双方可对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十五、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寄出7日后视为对方收到;以邮件、电话、传真、短信、QQ形式发出的,发出当天视为对方收到;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对方工作人员签收即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通知,一经发出并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讼的,本合同地址可作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以下为签约栏,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