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一位学者就我国慈善事业中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等内容,与网友做了一个交流,其中特别提到了一个观点,即“中国现代官办慈善会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有不同的看法。本人想借此文提出自己的拙见,与大家交流并与这位学者商榷。
在今年9月出版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中,杨团研究员等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有一个很好的梳理和阶段划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起步,算起来也就15年左右,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从慈善文化、慈善理念到慈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慈善组织治理结构到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从慈善事业的定位到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培育等,在不断的探索和争论中一步一步地搭建其基本框架。回顾慈善事业15年左右的发展历程,慈善组织从很少数量到目前的上万个,慈善捐赠从几亿元到300多亿元(2008年达到1000多亿元),慈善工作者从很少数量到10多万人,志愿服务从自发活动到6500多万志愿者,慈善项目从简单的扶危帮困,发展到涵盖扶贫、救灾、助学、抚老、救孤、助医等各类慈善项目,年度受助对象上千万人,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归纳各地慈善事业发展经验和发展模式,可以初步划分有三类: 一是浙江模式。这是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情况下形成的,依托于市场运作机制为主的发展模式。据统计,浙江省民政部门和各级慈善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已接收捐赠款物103亿元,其中各级慈善会接受80亿元。特别是近年来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民营企业在设立专项冠名基金和社会捐赠中非常踊跃,已经占捐赠总额的近80%; 二是山东模式。这是依靠政府支持推动,由慈善组织具体运作的发展模式。全省基层慈善组织的网络化发展很快,慈善事业已经深入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慈善超市和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日益规范。慈善救助与政策性救助相互补充,在保障民生和促进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是上海模式。这是政府积极支持和培育民间慈善组织为实施主体的发展模式。各类慈善组织公平竞争和分工协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为例,一年举办各类慈善活动上百场(次),吸引了上百万人参与慈善活动。其它的如北京、吉林、江苏、广东、湖南、河南、重庆等地均有自身的特色。
在我国各类慈善组织中,也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慈善会、红十字会、儿童少年基金会等,与主管部门工作关系紧密或有一定行政色彩,如各级慈善会与民政部门结合紧密,甚至地方民政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慈善会的负责人(副会长、秘书长等),各级红十字会视同于公务员管理,相关的负责人享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和部分财政经费支持;二是各类基金会,在主管单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与相关业务有一定关联性或形成互补的工作关系,如扶贫基金会、红十字基金会等;三是各类非公募基金会和大量基层或草根慈善组织,工作中独立运作性强,基本处于自我发展状态。
现阶段我国慈善事业的各种发展模式和各类型的慈善组织均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用单一的发展模式和单一慈善组织的类型作统一规制。就此,对邓国胜先生的观点做如下回应: 一、邓教授关于“政府不要代替民间组织做慈善,及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要逐步增强其自主性、自制性、独立性”的观点,反映了对部分慈善组织在发展中过度依靠政府部门和缺乏独立性的担忧,以及对慈善组织尽快提高自我运作、自我发展能力的期待。该观点对于慈善工作者和民政部门的相关人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二、作者不赞同邓教授有关“中国慈善会严重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的评价。因为慈善会现行的运作机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各级慈善会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慈善会积极性的肯定和评价不仅是我国慈善事业现实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对大批慈善工作者,特别是对那些退出各级领导岗位并从事慈善工作
人员的褒扬,他们中不乏对慈善事业的执着、奉献和深刻思考,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三、当前,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即要持之以恒地推动建立现代慈善事业规范运作的各类规则和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要提高社会大众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信心,培育全社会的慈善文化和现代慈善理念,进而形成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运作模式。没有社会大众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信任、信心和支持,就不可能有我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会缺乏一个重要的支撑力量。
四、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的工作关系,逐步形成慈善组织良性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思想环境,其中:(一)政府部门应不断强化对包括慈善会在内的各类慈善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完善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适应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和发展的各种规则、标准和制度,加大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尤其是建立慈善组织公开透明的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信任和信心。(二)慈善组织需要加快优化内部治理机制,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需要切实提高慈善组织及其人员的专业化工作水平,提高机构的社会公信度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五、慈善事业是一个以爱心为基础,以诚信为依托,以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为特点,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事业。社会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培育和扶持,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慈善事业更需要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培育,包括社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专家队伍对现实工作经验的发掘、归纳和总结;政府部门的培育和支持;慈善组织的规范和提高,以及国际经验的借鉴。慈善行业需要本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识,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和整体的服务水平,才能取信于社会和捐赠人,才能取得行业的整体发展。 要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慈善事业发展
常寒婴(中华慈善总会原副秘书长)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是新中国建国以后民间慈善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也是第一个在自己旗臶上鲜明的写上“慈善”这两个字的机构。中华慈善会成立之初,并不是被所有的人认可的。尤其是“慈善”这两个字在很多人的脑海里面还认为是属于剥削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用来麻痹无产阶级革命的工具。中华慈善会的成立后,首先大力宣传慈善意识,开了很多研讨会,为慈善正名,使这个概念不断深入到社会中去。同时慈善会也开始投身到扶贫济困的实际行动中,在张北地震的救灾中、在1998年长江大水灾、2003年的“非典”、印度洋海啸以及5·12汶川大地震等灾害面前,中国的各个慈善会都积极参与其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慈善会的工作同时也得到了党中央和政府的肯定,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随着中央和政府近几年对慈善事业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才迎来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春天。如果近十几年来慈善会不去做这些事,何来支持。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华慈善总会做了非常了不起的事,各地慈善会同样也是在这种背景下成长壮大起来的。
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确实面临着一个法律、法规不太完善的现实,如税收政策,慈善组织登记等,也存在着政府越位,经常越俎代庖的现象。我认为,我们现在慈善事业发展遇到的阻碍,恰恰是这个现实的写照。而不是中国的慈善会造成的。法规的滞后,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中断了很多年,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怎么登记、怎么管理都是空白,要填补立法的空白,需要时间,肯定面临着一个立法滞后的问题;另一方面还有一个人们认识滞后的问题。开始做慈善事业的人,走在前面,并不是所有人认识都能跟上,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和一些领导。这也造成了现在对慈善事业的阻碍。比如说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难,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即使登记注册成功,你能生存下来吗?为什么? 如果做学问是认真严谨的学者恰恰应该在这些问题中找答案。我认为,意识和法规的滞后才是阻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的真正原因。
由于这种意识和法规的滞后,使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包括筹款的环境、自我生存能力等。一般来讲,慈善机构只有筹到钱才能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官方支持的慈善组织极其难于生存。中华慈善总会自成立之初,就没有拿国家财政一分钱,努力打造民间慈善之身,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创业,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认可,目前已经基本解决了生存问题。但是基层慈善会如果没有政府层面的支持,是很难生存的。特别是部分贫困地区。所以部分地方慈善会得到政府支持。这一方面表明政府的态度,从以前的不闻不问,到现在的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这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政府帮助慈善组织完善组织机构,只有有了机构,才能谈到发展,才能日益壮大。等中国慈善事业的土壤越来越肥沃的时候,慈善组织自身就能够独立起来,它就可以不用政府资助了。政府参与慈善,是好事。不能说慈善会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就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中间没有逻辑关系。
这位学者的逻辑也是混乱的,他认为中国官办的慈善组织阻碍了中国慈善事业。而恰恰红十字会是百分之百官办的,是进入政府编制序列的。他却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而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代表的慈善会大部分是非官办的。这位学者的逻辑混乱基于对基本事实的无知。 中国慈善会近几年来做了大量的慈善工作,无论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以及对救灾救济的方面都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就拿中华慈善总会来说,成立十多年来,没有拿政府一份钱,但是却从国外募集了几十亿元价值的资金和物资,帮助了数以百万计的人群,地方慈善会也作了大量的工作,虽然政府给他支持,但他也做了更多工作,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慈善理念的深入,这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是一个做学问严谨的学者,就应该深入实际,先了解历史、了解现实,然后再提出自己的观点。
“中国慈善会阻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这顶帽子太大了。戴到做了大量慈善工作的慈善会头上,太不合适了!现在的年轻人真是什么大话都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