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作为公安机关关注民生、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具体行动,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必须转变工作作风。疑难信访问题之所以难化解,究其原因,既有案情复杂、时间久远,又有信访人期望值过高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还是我们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工作作风是否转变的问题。因此,化解公安疑难信访问题,要求我们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好信访工作,消除隔阂、化解矛盾、拉近距离,密切警民关系。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考虑解决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群众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慰藉,或物质利益上得到满足。 (三)必须坚持法与情相融。公安疑难信访问题大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受主客观的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作出科学判断,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从许多公安疑难信访问题形成原因来看,信访人之所以持续多年重复上访,除少数信访人因精神受到刺激,心理偏执,行为偏激等原因外,其根源是信访人上访事项中或多或少存在合理或部分合理的成分,存在合理不合法、合情不合法的内容,使有理与无理、合法与非法相互交织,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如果我们一味守墨成规,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就很难难使信访人心悦诚服,停访息诉。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以“事要解决,案结事了,停访息诉”为标准,依法依规解决公安疑难信访问题。还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做到法情并重,法理相融,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疑难信访问
题,要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情理,将“法”与“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特别是要找到法与情的结合点,达到“情法相融”,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真真正正地为信访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从而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促进和谐的目标。 (四)必须落实责任制。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是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解决公安疑难信访问题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首先要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执法素质,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实行“执法过程管理”。要对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从源头上防止涉法信访案件发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执法质量。要把执法质量考评作为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日常执法办案中,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上。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将民警办理案件的过程与执法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办案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四是建立办案责任制。对每一起案件,要建立执法档案,严格按“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因执法不公、办事拖拉、徇情枉法、不作为造成的冤案、假案、错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究,既要追究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其次要明确职
责,落实领导责任。化解疑难信访问题,要做到领导重视、以责任单位为主,职能部门参与,齐抓共管,从局领导到各部门、警种领导,从基层所、队长到办案民警都要时刻绷紧“责任”这根线,在高度负责的前提下,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确保责任落实。“一把手”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评估、剖析疑难信访问题,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各部门、警种要建立完善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制度,哪个部门、警种引发的疑难信访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警种负责接待和解决?信访部门要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并加强跟踪督办。同时,要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将信访工作成绩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民警的工作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紧密挂钩,形成全局上下从局长到基层执法民警共同重视关注信访工作,共同解决信访问题,人人不能引发信访事项的“大信访”格局。
(五)必须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维护好信访秩序。我们要坚决维护《信访条例》的权威,对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区分不同性质和情节,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故意无理取闹有意缠访的,要以教育为主,认真向其宣讲违法上访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积极运用信访人周边的有效力量,促其打消“上访无罪”的错误认识,自主停访息诉;对闹访滋事扰乱单位办公秩序,或者恶意投诉的,要及时收集其违法行为材料,固定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对
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坚决依法打击,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和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