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工 作 简 报
2008年第1期(总第1期)
聊城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5月12日
本期目录
政策解读
·山东省自2007年起实施贫困生资助新政策
学工动态
·学生工作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活动
·王昌松:学生工作要树立新理念,上水平、上台阶 ·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运转良好
·我校召开2008年第1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职人员会议 ·群星公寓举办“2008年学生公寓文化节”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专职人员会议 ·面对面:校医院为我们健康导航
·我校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
经验交流
·思政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实施理论武装工程,构建学习型学院 ·体育学院:系统规范抓学风建设
·教育科学学院:构建三大平台,完善心理健康教育
院部风采
·历史文化学院学生刘增来荣获首届“助学政策,助我成才”系列报道暨征文活动优秀奖
·青年节迎来五四文化风 ·母亲节话感恩
·法学院学子参加“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学工论坛
·弘扬传统文化精神,加强学生素质教育
政策解读
山东省自2007年起实施贫困生资助新政策
根据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14号),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实施。这一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其中,解决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对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 这一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完善奖学金制度
中央和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面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而此前这两类奖学金只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由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6000元。所需资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负担。
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将奖励资助约4万名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省属学校(含新建国办普通本科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含民办学校)由省市按比例分担。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第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此前只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次将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其中。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每年将资助约17万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4倍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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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每年将资助近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0%,相当于过去的12倍。 第三,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原“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2007年秋季起,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原已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70所政府办普通高校,要在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好外省籍学生贷款问题。去年纳入进来的民办、成人高校,教育厅正在与有关金融机构协商落实贷款经办银行。 第四,其他资助体系
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要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学工动态
学生工作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胡锦涛总书记 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活动
为贯彻落实聊大委[2008]41号《关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年学生提出的四点殷切希望的精神内涵,引导我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励志成才,在全校大学生中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高潮,学生工作系统制订了《关于组织全校大学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学习研讨活动。
包括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级以上干部、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在内的学校学生工作系统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于5月16日组织一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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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结合学生工作,进一步学习研讨胡锦涛总书记在北大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以指导带动学院学生工作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和全校学生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
学生工作系统在组织全体学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原文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活动。组织学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大讨论,研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大学生如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如何做到理性爱国?大学生怎样度过大学生活?怎样才能成为高素质人才?大学生如何为培育优良校风,为形成学校蓬勃向上和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自己的贡献?《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开展学习讨论解决实际问题,为学生答疑解惑,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长效的理论学习机制,推进理论武装工程,引导全校大学生积极投身到学校“三大历史任务”中去,为推进学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做出更大贡献。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形式包括座谈会、恳谈会、学习会、主题团会、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设计、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法绘画比赛等。
《工作方案》要求各学院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学习展板,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利用各种网络教育平台,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学生工作系统的所有干部要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宿舍,与学生共同学习和研讨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推进以班级为基础、以宿舍为单元的理论学习活动。
学生工作处、团委干部将通过每人联系一个学院、一个班级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各学院的学习活动深入开展;还将通过编印学习简报等形式,把学院学习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王昌松:学生工作要树立新理念,上水平、上台阶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校学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近两年来,校党委副书记王昌松在会议上反复强调,要促使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任务目标化、责任明确化、工作方案化、考核具体化。他提出“动车组”理论,强调工作不能仅仅体现“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学校各级组织和各级人员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全校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2008年春季辅导员培训班上,王昌松副书记就如何当好辅导员提出了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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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是辅导员必须明确辅导员的职责和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辅导员的工作对象是学生,主要任务是以德树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要全面学习贯彻中央的16号文件,为我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二是必须明确辅导员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要履行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十二字方针,做到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对待。三是充分认识辅导员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大环境下,德育工作虽有成绩,但仍任重道远,辅导员要树立应对挑战的信念。四是辅导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方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生工作,指导自身科学发展,指导学生科学发展。
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运转良好
为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近期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报校党委并以党委文件转发的形式印发到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对进驻中心的单位,如财务处、教务处、校医院、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组织部、团委、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外事处等单位的服务内容、时间诸方面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图书馆、校学生会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3个单位,增添了法律咨询、职业生涯规划、票务服务、“爱心超市”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至此,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进驻单位已达到16个,服务项目50余项,服务内容100余种。为推进民主办学,经大学生事务服务工作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还成立了大学生事务服务工作学生民主理事会,成员组成主要为校学生会干部。其主要职责是:对有关部门的服务态度、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征求全校师生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上水平。经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目前,每天中心平均服务事项处理已达到2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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