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外的其他制度,公司承诺于下次信息更新期间,上传上述几项制度。
为了配合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且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了投资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相应的运营部门,包括研究部、交易部、市场部、人事行政部及财务部。投资委员会共有两名成员,投资委员会主席xxx、投资经理xxx,两人共同负责公司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委员会共有两名成员,包括风控总监xxx,风控助理xxx,二人共同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交易部由交易经理xxx负责;市场部由客户经理xxx与客户经理xxx组成,两人共同负责公司市场相关事务;人事行政部由行政总监xxx、人事专员xxx负责;财务部由财务总监xxx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四、未详述相关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并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申请材料(含《法律意见书》)未详述相关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并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制定前述全部的20项制度,以及成立了专门的投资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研究部、交易部、市场部、人事行政部及财务部等专业部门,各部门均配属了专业人员。
本所认为,公司已制订完整的涉及机构运营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讨论与评估,各项制度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分工和制约,并在不断的完善与补充相关制度,且建立了与机构的人员配置,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满足公司运营的实际运营需求及风险控制需求。
五、未详述高管履历信息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具体方式
申请材料(含《法律意见书》)未详述高管履历信息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具体方式、申请机构的高管设置是否与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一致、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从事投资业务以及高管人员是否违反静默期规定。
一、高管履历获取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并经本所律师现场访谈,公司现有高管三人,法定代表人xxx任公司总经理;xxx任投资总监;xxx任风控总监。
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xx,男,住址为xxx25号1单元10号,身份证号码为xxxx。19xx年x月毕业于xx大学,本科。19xx年xx月至19xx年x月,在xxx公司,担任资金部经理一职;19xx年x月至20xx年x月,在xx证券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工作,全面负责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一职;20xx年x月成立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工作至今,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团队建设,担任执行董事一职。
xx,男,投资总监,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就读于xxx大学。20xx年x月至20x年x月在 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在xx公司担任xx,主要工作内容为xx;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在xx资本担任公司副总裁,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进行公司日常经营;20xx年x月至今在xxx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
公司风控总监刘宏伟,男,身份证号:xx,中国国籍,现住址:上海xxx。20xx年x月毕业于xx大学研究生院,硕士。自20xx年4月至2011年4月在xx银行担任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一职;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在xx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在xx证券公司担任投行部董事总经经理一职;20xx年x月至今,在xx资产担任风控总监一职 二、高管设置与公司章程一致性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所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xxx有限公司决定书》显示,xxx在公司任总经理,与高管设置相一致。 三、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具体方式
xxx于20xx年x月通过参加考试的方式取得了编号为xxxxxxxx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考试的成绩合格证,20xx年xx月通过参加考试的方式取得了编号为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考试》考试的成绩合格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xxx于2015年11月通过参加考试的方式取得了编号为xxxxx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考试的成绩合格证,2015年11月通过参加考试的方式取得了编号为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考试》考试的成绩合格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所认为公司的高管岗位设置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公司的全部高管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四、高管未违反静默期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 三位高管xxx,20xx年xx月至今便在公司任职,xxx20xx年x月便在公司任职。均不违反静默期规定。
(此后无正文,签字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