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制度中,夫妻双方是绝对平等的
男女平等的原则,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
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个原则,廊坊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也都需要承担平等的义务。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区别于一切旧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封建社会,男女双方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女性被男性奴役,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是夫权统治,妻子受丈夫支配,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妻子没有姓氏,对丈夫单方面负贞操义务,对家庭财产也没有任何支配权。
新中国成立后,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为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作出了一系列有关夫妻之间或者父母双方在人身、财产上都有平等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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