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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二(40分)
某市区(非特殊地区)临街建筑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进行招投标,直接费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因涉及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减,其对应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按《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综合解释》(三)的相应规定。
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设计变更部分清单项目的调整计算报告,具体如下表所示。经发包人审定,同意承包人提交的调整工程数量和对应的拟调整综合单价,但拟调整的综合单价可否作为结算依据,应同时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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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计算各变更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增(减)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名称 清单项目A 清单项目B 清单项目C 清单项目D 清单项目E 清单项目F 清单项目G 清单项目H 招标清单工程量 1500m2 1200m3 650m3 1400m2 2100m2 850m3 1800m2 950m3 投标综合单价 210元/m2 260元/m3 350元/m3 200元/m2 150元/m2 360元/m3 160元/m2 300元/m3 调整后工程量 1800m2 960m3 910m3 840m2 2200m2 750m3 2200m2 800m3 拟调整综合单价 250元/m2 280元/m3 390元/m3 220元/m2 180元/m2 400元/m3 180元/m2 340元/m3 (二)试根据以下所提供的假设条件和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以及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关于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规定,按答卷内“竣工结算工程费用计算表”所列费用项目和要求,计算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增(减)造价”及该工程的竣工结算总价。
假设条件:
1、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不涉及施工技术措施费的变化;相应的材料费用已按市场信息价格考虑:相应人工费、机械费不考虑市场信息价格的价差因素,其中人工费(不含机上人工)为分部分项工程增(减)费的20%,机械费为分部分项工程增(减)费的8%;
2、本工程合同工期为一年,较国家定额工期缩短15%,并如期竣工; 3、以弹性区间费率编制的取费项目,费率按其中值计算;
4、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均以税前造价(不含该两项费用本身)作为基数进行计算,其费率分别为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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