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保密
1) 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 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
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第十二条
变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
签字同意。 2) 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
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
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
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壹日甲方应按逾期工程款总额的千分
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完工或因质量返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每逾期壹日乙方应按工
程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
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3) 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第十六条 通知方式
任何为执行本协议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协议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 三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问题,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税
本合同实施中,甲方所涉及的税金计算如下:
1) 增值税: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增值税为甲方执行该项目所承担的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
之差。 2) 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营业税、印花税、防洪费,按甲方在执行该合同过程中应缴纳的
税费计算。
上述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款项往来
1) 乙方在协助甲方签订供货合同后,在甲方需付该供货合同款前 日,乙方将设备购买垫资款项送交甲方,由甲方开具垫资款收据。 2) 支付上述货款款项时,由乙方开具付款申请,按照签订的购货合同甲方支付采购款项。 3) 甲乙方其他往来款项,由收款方开具往来款收据,双方进行往来挂帐。 4) 乙方垫资的款项,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首先返还。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执行。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附件1 xx校园网建设方案书
附件2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3系统拓扑图 附件4设备清单及报价 附件5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甲方:
签约代表:职务: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职务: 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