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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内部审计初步探讨
作者:李强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0期
【摘要】中国银监会不断细化深入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信息科技内部审计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手段,应当在信息科技专项审计、全面审计、重要项目审计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当前商业银行在信息科技内部审计方面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信息科技 内部审计 信息化
2000年以来,继四大行成功完成数据大集中后,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数据大集中的行列,“科技兴行”、“科技引领”等理念不断冲击人们对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固有认识,电子银行渠道持续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流转也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支撑。这些变化一方面使得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另一方面也使得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进一步放大。
继2006年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范畴后,2009年银监会又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下文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2012年银监会宣布设立信息科技监管部,负责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督导和风险防范,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不断细化、深入。监管部门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日趋重视,客观上提高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信息科技内部审计范围
《指引》提出了商业银行IT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即IT管理、IT风险管理和IT风险审计。IT风险审计作为第三道防线分为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两方面。按照《指引》要求,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设立足够资源与具有专业能力的IT内部审计人员,并独立于银行的日常活动。商业银行IT内部审计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对IT安全事件进行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涉及重要业务系统、信息安全或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特殊事件都有必要展开IT专项审计。 (二)全面审计
应定期实施全行范围内的IT内部审计,应充分考虑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度,区分总行信息部门(数据中心)、分行、支行等各个层级,制定全覆盖的IT内部审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