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天水路住宅小区危旧住房改造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3.1.1.2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1.1.3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得小于10mm2。
3.1.1.4保护零采用绿、黄双色线;保护零不得与工作零混用,保证工作零、保护零分别使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3.1.1.5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3.1.2电气设备设置
a、配电系统设置在室外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和流动电箱,开关箱和分配电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得超过3m。
b、照明线路设在各级配电箱的右侧,动力开关上侧引入。
c、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d、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两侧面、顶面、背面或箱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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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配电箱体制作由工厂完成,现场电工只负责保管和使用,配电箱的安全技术要求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f、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气及常温场所,不得装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g、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体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2m。箱体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大于1.5㎜。
3.1.3漏电保护装置
a、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b、漏电保护器选用泄漏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30mA,总配电箱漏电动作电流可放宽到8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c、当使用在特别潮湿的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d、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的漏电保护器,要认真检查其特性后方可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1.4电器设备安装
a、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在绝缘板上,然后整体固定在箱体内。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b、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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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端子板分设。
c、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线应采用绝缘电线,电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设计的截面,导线接头不得有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d、各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体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经过接线端子连接。
e、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板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好防水弯或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移动箱的进出线须用橡皮绝缘电缆。
f、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
3.1.5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1.5.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四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1.5.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1.5.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作出分路的标记。 3.1.5.4总、分配电箱应配锁,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1.5.5各种配电箱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并保持清洁,不得持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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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6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安装和维修或拆除,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作业。
3.1.5.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注:发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1.5.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3.1.5.9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载、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1.6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3.1.6.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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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3.1.6.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临时用电规范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3.1.6.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3.1.6.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3.1.6.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3.1.6.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1.6.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3.1.6.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3.1.6.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应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3.1.6.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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