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热电烟气在线装置管理规定

2018-12-29 23:05

烟气在线检测装置管理规定

一、 管理职责分工:

1、锅炉烟气在线装置的统一管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责任人:生产管理部经理。

2、锅炉烟气处理设备如布带除尘器、石灰石系统等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由生产管理部检修具体负责;责任人:检修经理。

3、锅炉烟气处理设备如布带除尘器、石灰石系统等的日常运行工作由生产管理部运行、燃运具体负责;责任人:运行经理。

4、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日常运行、维修、维护工作由生产管理部热控专业具体负责;责任人:热控专工。

5、环保设施的投用、停止;烟气排放数据的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监督及有关统计报表的管理及对外联络、报出由化学(环保)专工负责。

6、上报环保部门的报表由总工负责最终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

二、 运行管理规定:

1、锅炉每次计划启、停炉前一天或故障停炉4小时内,由生产管理部运行经理填写锅炉启、停炉报告,交化学(环保)专工送环保局备案。 2、1#炉布带除尘器不得使用旁路运行。

3、运行人员发现除尘器故障时(如1#炉灰管堵塞或除尘效果严重不良时),要及时通知检修处理,值长必须立即通知化学(环保)、部门负责人等, 运行人员应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清楚除尘器投、停及故障时间、原因、再次投用的时间;

4、检修人员在接到除尘器故障缺陷时,应及时处理,小问题不过班,大问题不过夜。 5、一般情况下,添加石灰石根据煤的含硫量按规程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按生产管理部通知执行,化学(环保)专工负责监督工作。

6、燃运专业每班应在运行日志上填报上一日煤中含硫量及估算本班所加石灰石量。燃运主管根据每次所来石灰石量及此期间上煤量进行耗量平衡,每月进行总量平衡,做好月报。 7、燃运人员应在运行日志上记录上煤、脱硫设备启停情况,发现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并做好缺陷登记工作。脱硫设备异常停用应记录停用时间及原因并立即向化学(环保)专工、部门负责人汇报。

8、化学(环保)专工应将烟气排放情况异常和材料情况或要求及时向生产管理部运行经理汇报,必要时在早调会上进行通报,运行经理应根据烟气排放情况要求运行人员做好除尘器和

加石灰石系统运行调整的工作。

9、检修人员应定期对脱硫设施、除尘器进行维护保养,并按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及时登录检修台帐,检修或故障停用超过8小时应报告化学(环保)专工。

10、化学(环保)专工得知环保设施异常或故障缺陷时,应该在24小时内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

11、热控检修人员应认真做好CEMS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做好缺陷处理工作,异常或故障后8小时内化学(环保)专工通报,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管理制度》执行

三、定期上报记录、报表制度:

为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台帐管理工作,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报表并且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和环保局。具体报表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除尘器(设施)运行情况月报表 脱硫剂(石灰石)的购买使用情况月报表 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月报表 烟气排放情况月报表 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月报表 总值长 每月5日前 报表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物资采购保管人员 每月5日前 燃运主管 每月5日前 化学(环保)专工 每月5日前 热控专工 每月5日前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报表(CEMS数据) 化学(环保)专工 每月5日前 烟气CEMS数据库备份 热控专工 每年1、7月初 以上报表由化学(环保)专工负责存档备案 公司环保监督专工每月必须对上个月环保设施运行和维修情况、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情况小结,小结报告每月5日报公司;每年的1月10日前对上年的环保设施运行和维修情况、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同时报环保局。

四、考核制度:

1、环保设施未按规定调整、投用、报修及记录故障情况,考核生产管理部相关运行、燃运责任人每次10-20元/次;多次发生以上情况,考核运行经理、环保专工管理责任30元/月。 2、环保台帐、报表未按规定记录、按时上报考核责任人10-20元/次。 3、环保设施未及时消缺考核检修10-20元/次。

4、环保设施故障、烟气排放指标不合格未及时监督到位或上报考核意见,考核环保专工30

元/次。

5、CEMS系统未按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管理制度维护和保养,考核热控检修和热控专工10-20元/次。

6、情况严重者,每次考核100元/次。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管理制度

(暂行)

为加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监督管理,发挥自动监控设备在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污染监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运行管理。 一、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1、检查并保持安装CEMS房间内环境清洁、空气相对湿度≤85%,室温在5-30℃间。 2、每天热控检修人员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进行巡检一次并且检查人员应填写检查记录,巡检记录上应包含检查日期、检查项目、被检查项目的运行状况。 3、主要检查项目

a). 抽气泵、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取样管是否堵塞。 b). 仪器测得的气体浓度是否与工艺参数相吻合。 c). 报警流量计显示的流量是否在额定数值,是否稳定。 d). 冷凝器的温度是否控制在3?C左右。

e). 系统工作时,注意观察电气面板指示灯显示是否与设定程序相符

4、每周热控专工认真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且在第二天的生产调度会上汇报上周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运行情况。

5、公司环保监督员每天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原始数据进行检查,并且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要求燃运人员对石灰石的加粉情况进行调整。当烟气在线监测的二氧化硫浓度超过400mg/m3时,应及时调整石灰石的添加量,确保二氧化硫浓度在合格范围内。当入炉煤的含硫率为0.5%左右时,每100吨煤中添加石灰石量约在2.64吨左右,并尽量均匀加入。 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序号 定期维护保养项目 时间 要求 责任人 1 分析仪器进行零点每周一 和跨度校准 记录每次的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值,热控专工 观察分析仪器的零点漂移和跨度漂移,标定应记录存档。 2 对反吹扫进行检查 每周一 按复位开关,观察反吹扫装置各阀件热控检修是否正常工作。 3 对仪表风质量进行每周一 检查 4 空气过滤器 单月10日 5 人员 卸下仪表风过滤器下方螺母,观察是热控检修否排出冷凝水。 更换 人员 热控检修人员 手动校准颗粒物每季度第1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热控专工 CEMS的仪器 个月10日 (冷态校验) 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热控专工 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并检查响应时间(冷态校验) 6 气态污染物CEMS校每月15日 准 7 气态污染物CEMS每季度第1更换 采样探头滤料 个月10日 热控检修人员 8 气态污染物CEMS净每季度第1更换 化稀释空气的除湿、个月10日 滤尘等的材料 热控检修人员 9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每年1月份 (CEMS)热态校验 在排烟管道中用参比方法对烟气有资质的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单位 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校准、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比对分析 要求:气态污染物CEMS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各系统部件更换、调整必须要有记录。

三、故障处理制度:

1、因突发事件导致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中断或运行不正常,热控人员8小时内应向化学(环保)专工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2、维修自动监控设备可能导致其运行中断或运行不正常的,应提前告知市环保局。因突发事件导致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中断或运行不正常的,公司环保监督专工应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但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报告。 3、如烟气CEMS出现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应向环保局申请检修或停用,并且由热控专工编写烟气CEMS故障报告报公司及通过化学(环保)专工向环保局备案。

4、在烟气CEMS出现故障后,应及时快速地响应并采取维修排障措施,要求在24小时修复,提高对烟气CEMS缺失数据处理的快速响应能力。

5、经环保部门检查合格、正式投运的自动监控设备,其关键部件进行维修、更换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HJ/T76的要求进行校验检测。 四、定期上报记录、报表制度:

1、公司环保监督员每天对日报表打印留存,并按规定留档。 2、热控检修人员每半年对烟气CEMS数据库备份一次。

3、公司环保监督专工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上报上月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报表。每年的1月5日前上报上年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日、月、年报表同时报环保局。 4、公司环保监督专工每月必须对上个月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情况进行小结,小结报告每月5日报公司;每年的1月10日前上报上年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同时报环保局。 五、本规定自 年 月 日开始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修定本规定,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生产管理部。 附:

环保局管理科 环境监察大队 科长 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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