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7
(1)单笔核销单更新
如果用户进行数据关联时发现核销单信息有误或缺少,可以通过该功能输入核销单号提取相关数据(图3.8),更新或插入该核销单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对话框,再点击【确定】(图3.9),开始提取数据。提取完毕后,点击【确定】(图3.10)。
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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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9
图3.10
(2)单笔银行收汇信息更新
如果用户进行数据关联时发现银行收汇信息有误或缺少,可以通过该功能输入银行申报单号提取数据更新该收汇信息(图3.7)。
用户在直接录入银行申报单号进行单笔收汇信息更新时,如果银行申报单号总长为22位,例如: 440181000137 040929P009,请在日期编号前即040929前或第12位后加一空格将银行申报单号补充为23位(如图3.11)。
图3.11
如不直接选择申报单号,请将“直接选择收汇信息”选项前的勾选取消,输入地区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顺序码、银行业务编号,点击【确定】进行数据提取(图3.12)。并按系统提示点击【确定】(图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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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
图3.13
图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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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核销报审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核销数据报审,报审结果上报外汇局后,根据不同报审方式和贸易方式进行后续的业务处理。报审方式主要分为逐笔报审、批次报审、来料加工批次报审及进料加工批次报审4种,以下是4种报审方式适用的贸易方式表 报审方式 逐笔报审 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单笔核销单少收汇超过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的差额收汇核销。 适用贸易方式 除加工贸易外的所有贸易方式。 批次报审 适用于一般贸易等需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是由企除加工贸易外所有需全业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企业核销的核销方式。 额收汇的贸易方式。 适用于来料加工项下的出口业务,由企业将核销单来料加工批次报审 证分批集中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 适用于进料加工项下的出口业务,由企业将核销单进料加工批次报审 证分批集中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
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 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退换、进料非对口、进料边角料复出。 4.1 逐笔报审
一、业务适用范围
本报审方式主要用于单笔核销单少收汇超过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的差额收汇核销业务。
二、操作流程
新建--选择贸易方式--录入核销单号--录入银行收汇信息--调整收汇“本次核销额” --录入抵扣的进口信息--调整进口信息“本次抵扣额” --录入差额--录入汇率差--保存本次操作--预览打印--放入待报审业务--数据报送
1、新建报审
如图4.1所示,点击【核销业务处理-关联】,在【正处理业务】模块中选择【逐笔报审】,然后点击【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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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选择“逐笔报审” 建”按钮
图4.1
2、选择贸易方式
如图4.2所示,点击【贸易方式】栏下拉键,选择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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