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划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LC-LC-C单元(7)

2019-01-03 16:34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该项目的修编及技术咨询服务,按本合同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提交份文本及电子版一份,成果提交的内容在服务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问题除外;如乙方未及时返工或补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4、乙方应确保成果符各相关规范要求,充分论证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因规划设计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等相关问题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参加有关评优活动。 6、乙方承担项目产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规划设计、配套技术服务和专家咨询论证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7、乙方项目负责人在每次规划项目汇报及项目对接时原则上应到场,如不能到场时需经甲方同意,无故不到场的酌情扣除设计费用。

8、在工作周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未经允许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在德州履行。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均不得对甲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评审验收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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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编制费用共 万元,该费用已包含资料收集、现场调研、文本制作等所有项目编制费用,及专家评审费、论证费、会议费、差旅费、餐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二)支付计划: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初步方案汇报通过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专家评审通过完成修改意见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的20%待控规方案得到批复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的应收报酬的2‰;如延误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德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规划编制费用或者解除本合同:

1、存在借用资质、弄虚作假等问题。

2、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规划编制任务根据法定程序确定设计单位后,按标书要求确定完成时间节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因为客观因素造成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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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完成的,进行书面督促;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能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额的2%扣除设计费;超过1个月仍未完成规划编制成果的,合同自动解除,另行安排设计单位接替设计工作,该设计单位退回所拨付设计费,且设计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地的规划编制任务。

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规划编制成果按程序报批后,发现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规定的,责令其退回所支付编制费用;因规划编制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退回所支付编制费用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设计单位今后不得参与本地的规划编制任务。

4、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十、其它

1、本合同为一次性包干价合同。

2、如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常住现场代表,乙方应按要求执行。

3、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报酬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7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5、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方、乙方签字盖章,鉴证方、监督单位盖章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本合同乙方应缴纳成交服务费,公证费。

6、合同一式12份,其中甲方6份,乙方2份,鉴证方、公证处、德州市国库集中支

付中心、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1份,均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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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268号 电话:0534-2381885

鉴证方: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青龙街40号 电话:0534-2662269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 34

月 日

第四章 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背景及目标 (一)规划背景

德州市德城区LC-A、LC-C编制单元位于德城区北部,隶属于新湖街道办事处。其城市功能为以居住、商业为主的城市居住生活服务片区。

《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于2017年6月29日经国务院批复实施。为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功能,细化LC-A、LC-C编制单元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容量控制和空间环境营造,科学引导规划区域城市建设,亟待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根据《城市规划

编制办法》要求,该轮规划是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强化规划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规划目标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对新湖街道办事处LC-A、LC-C单元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要求,打造多元综合的城市功能区,营造高品质的城市生活环境,构建高效安全的交通体系,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形象。

二、规划范围及深度

(一)规划范围:LC-A编制单元,北至大学西路,西至京沪铁路,东至湖滨大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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