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沟,这种情况可视为道路穿过居民地不表示,而只表示最外侧的排水沟;屋后的排水沟一般被各户截断作生活用水,形成小坑塘,但雨季仍作排水沟使用,此种情况不能作坑塘表示,仍应表示为沟渠。
⑺量测线状地物宽度
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均应量注宽度,量注宽度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量测宽度,图上在量测处要有标注符号;
②当宽度变化较大(20%以上)时要分段丈量宽度,宽度变化处要有分段标记;
2.4 2.0 2.6 ④ 宽度丈量的精度为0.1m,检查精度控制在误差±0.4L内,量取方法如下图:
典型线状地物宽度量测边界示意图
E.1 河流水面
耕地 洪水位 耕地
常水位 行树 滩 河流水面 滩
耕地 行树 堤 滩 河流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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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 洪水位 常水位 堤 耕地 E.2 铁路、公路、农村道路
铁路
公路 耕地
行树
行树 耕地
行树
耕地
耕地
耕地 行树
道沟 农村道路 耕地 道沟 行树
铁路 耕地
E.3 沟渠 行树 道沟 道沟 耕地
耕地 沟渠 耕地
行树
沟渠 耕地 行树
行树 耕地
行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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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线状地物相互并行
耕地
行树
耕地 沟渠 公路 渠
耕地
行树 沟 铁路 渠 耕地
3.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查。
(1) 城镇及农村居民地周边的风景林、果园、晒谷坪、坑塘、荒草
地,耕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必须调绘上图,不能综合到居民地中,达不到上图面积的,应先在各自的一级类中综合,若仍不能达到上图面积,到可综合到城镇和居民地中。
(2) 调绘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时要注意其外形特征,该凸出的要凸出,
该凹进的要凹进,不能都用直线连接(即不能综合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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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农村居民地中除非有河流、铁路、县乡以上公路、干渠
穿棕的街道、巷道要表示外、其它的街道、巷道一律不表示。 (4) 已有地基尚未建成的按居民地表示;房屋已拆但地基仍在未复
垦的为耕地或其它地类的仍作居民地表示;但是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或工程建设而搬迁拆的居民地不能再作居民地表示;灾毁而不准备重建的也不能作居民地表示。
(5) 属城镇管辖、但远离城镇的别墅区或住宅小区仍用城市或建制
镇用地表示,属城市或建制管辖但不与城市或建制连在一起的商服、工业、仓储、机关、学校、医疗等用地仍作城镇用地表示。城镇中的农村居民地(村民无城镇户口、行政不属城镇所管)仍按农村居民地表示。
(6) 实地未动工平整的土地,不论有无建设用地手续,均按原地类
调绘上图;实地已推平未建和待建地块,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可调绘成建设用地,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到按原地类调绘。城镇、农村中的规划建设用地不能作建设用地表示。
(7) 农家乐、休闲山庄按其内实际用地表示。(未办理征地手续的) 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地面上的地类。有些界线是以双线沟渠中线为界,此沟渠属乡(镇)集体所有,在沟渠上有些地段已建了房子,并有合法用地手续,此时沟渠上的房子要表示,并查清其权属,而房下的沟渠不能再表示。 4.交通用地调查:
用于人员和物资转运输送的地面上的交通线路及设施,民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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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船舶停靠场所及具相应水工建筑物等用地均属交通用地。 (1) 铁路、公路农村道路用地不仅仅指路面、还应包括路堑、路堤、
两侧排水沟、相连行树。如下图所示:
道路用地范围 山区、丘陵区道路用地范围
平原地区道路用地总图 (2) 铁路、公路用地还应包括车站及车站前广场、加油站、供水设
施、收费站、道班、巡道房、汽车停靠站、与铁路相连的机车检修库、机车库、货场、货物仓库、站台、通讯设施、电气化铁路的供电设施等。
(3) 地下铁路以及铁路、公路通过隧道的部分,城市、工矿企业内
部的铁路、公路以及农村内部的巷道场应作为交通用地表示; (4) 湖区农田多数都已园田化其间有很多田间机耕路,一侧或两侧
有水沟,一般可综合为农村道路表示。这些机耕路多数是供收割时走收割机用,非收割季节闲着无用,于是农民在有些路上临时种植油菜、大豆、蔬菜、之类短期内可收获的农作物,也有一些本是机耕地面积路,但由于长时间未走车,上面长满了杂草,但路基完好,上述情况仍应作农村路表示。湖区田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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