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分公司防范满期给付风险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满期给付风险,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建立和健全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应急机制,本着防范和应急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公司开展防范满期给付风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司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满期给付金额超过50万元(含)以上或满期给付人数达到5人(含)以上的非正常群体性满期给付突发事件; (二)因媒体报道或其它原因,对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满期给付事件;
第四条 非正常群体性满期给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设定四种应急情况。
(一)D类情况。公司及一个营业网点突发出现5名以上10名以下客户非正常群体性满期给付,或一个营业网点当天申请非正常满期给付金额超过50万元。
(二)C类情况。公司及一个营业网点突发出现10名
以上20名以下客户非正常群体性满期给付,或一个营业网点当天申请非正常满期给付金额超过100万元。
(三)B类情况。公司及一个营业网点突发出现20名以上30名以下客户非正常群体性满期给付,或一个营业网点当天申请非正常满期给付金额超过200万元。
(四)A类情况。公司及一个营业网点突发出现30名以上客户非正常群体性满期给付,或一个营业网点当天申请非正常满期给付金额超过500万元,或因群体性满期给付金额巨大导致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申请公安介入维持秩序,以及其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章 指挥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公司客户服务部为处理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的工作部门,其余相关部门各司其事、紧密配合。各支公司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
第六条 公司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谢谢向 副组长:新秀 成 员: 惺惺惜惺惺
第七条 公司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一) 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所有应急响应工作; (二) 组织相关人员尽快对事件进行响应和评估; (三) 收集信息、加强沟通,做好跨部门协调工作; (四) 应急决策讨论、研究审议,并形成处理方案; (五) 加强与中央、国家级媒体沟通,做好应急处理相关工作报道,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六)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报告。 第八条 支公司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一) 负责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 (二) 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拟定解决方案,并上报分公司 应急处理小组;
(三) 落实处理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
(四) 加强与当地媒体沟通,做好应急处理相关工作报道,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五) 处理完毕后,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向分公司应急处 理小组提交报告;
(六) 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提交相关报告。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九条 各机构应按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关于做好2013年退保风险和满期给付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2〕1507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满期给付风险排查工作。
第十条 各机构应密切关注满期产品,每月检视评估满期给付情况及风险,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满期给付风险,把防范化解满期给付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建立起满期给付风险的监测和预警机制。
第四章 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各渠道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识,从事前、事中、事后加强管理,防范销售环节存在的误导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加强现金流管理,确保客户满期给付金按时到账。
第五章 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发生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分支机构应在受理后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应急小组。
发生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将有关情况和处置措施按时上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 发生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分支机构应当立即就事态基本情况和进展态势进行信息收集、分析,撰写《重大满期给付事件呈报报告》(参见附件),采用书面形式报送,内容包括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对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对事件发展的初步判断和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必要时将以每日定
时或随时汇报,确保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发生后信息实时畅通,措施及时有效。
第六章 分级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 报告流程
(一) D类情况。事发地网点第一时间向分公司汇报,分公司应在12小时内书面向监管部门汇报。
(二) C类情况。事发地网点第一时间向分公司汇报,分公司应在6小时内书面向监管部门汇报。
(三) B类情况。事发地网点第一时间向分公司汇报,分公司应在4小时内书面向监管部门汇报。
(四) A类情况。事发地网点第一时间向分公司汇报,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将发生事项简要报监管部门,随时报告事态发展。
第十五条 发生群体性满期给付突发事件,公司将派人前往现场指导风险处置工作。
(一)D类情况。如群体性满期给付突发事件发生3天内不能解决,分公司应派人进驻事发地现场办公,指导事件处理。
(二)C类情况。群体性满期给付突发事件发生后,分公司安排3人以上的应急处理小组成员进驻事发地现场办公,协助事发地机构进行应急事件的处理,确保及时化解风险,避免事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