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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电子商务情境下的价值共创研究
作者:吴菊华 李太儒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7年第22期
内容摘要:社交网站的普及带来社会化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在新的商务情境下,消费者角色从被动变为主动,引起价值创造模式的变化,价值创造过程也随之发生改变。本文根据创造主体的不同阐述三种价值创造方式,在此基础上对比分析商品主导逻辑、服务主导逻辑和顾客主导逻辑下的价值创造。结合社会化电子商务的社会性、互动性、参与性三个特性,构建社会化电子商务情境下的价值共创过程模型,为进一步研究社会化电子商务情境下的价值共创提供参考。最后通过分析现有研究不足,对未来相关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社会化电子商务 价值创造 价值共创 过程
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和普及,产生了“社会化电子商务”这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在社会化电子商务情境下,消费者与信息、服务以及其他消费者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更加注重体验和分享。企业借助社交技术建立品牌社区、品牌微博,贴近消费者,提供交互与分享的平台,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把内部生产系统与之相结合,实现共同设计、规模定制、柔性生产。消费者不再只是信息、产品或服务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消费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并开始参与到价值定义和创造的过程中。
据预测,将来88%的企业将基于社会化电子商务来发展自己的业务策略,因此对社会化电子商务情境下价值创造过程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对研究文献进行梳理,阐述并对比不同逻辑视角下的价值创造,结合社会化电子商务的特性,构建社会化电子商务情境下的价值共创过程模型,最后对未来研究的内容进行展望,以期能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一些理论借鉴。 价值创造
(一)价值创造的不同方式
价值创造一直是经济交换中的核心目的与中枢过程,依据创造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方式,即企业单独创造价值、消费者和企业共同创造价值和消费者单独创造价值。
企业单独创造价值。企业单独创造价值,指的是企业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整合并利用各种资源进行生产,在市场通过产品或服务与金钱的交换来实现价值;而消费者只代表市场需求,通过市场交换来获取自己所需的产品或服务,并在消费过程中消耗价值。因此,企业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消费者是价值的被动接受者。在企业单独创造价值的方式下,价值在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之前,只由企业创造并嵌入在产品或服务中,生产与消费是两个相对分离的过程,企业与消费者分别饰演生产和消费两个不同的角色,两者只是在市场交换中进行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