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5)

2019-01-05 10:52

村提供5000元帮扶资金,用于维修机井;水利局为新兴镇代庄子村提供1万元帮扶资金,用于维修吃水井管道;交通局为金牛镇闫庄子村提供3万元帮扶资金,用于修村内柏油路,青县计生局帮助刘太州村修管道支付10000元,房管局为丁庄子村修井支付5000元,其它民族村正在协调运作中。此项活动有力的促进了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3、大力扶持民族龙头企业。今年5月中旬,建于马厂镇的“沧州三融”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建清真肉鸡加工厂的申请。该公司是河北三融集团的子公司,公司规模大,管理规范,该公司的建成将对青县的民族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此,我局非常重视,并采取了多种措施给予扶持。一是积极帮助该公司按清真标准进行筹建。为使该公司顺利得按清真标准建设,我局有关领导同该企业负责人到唐山三融清真肉鸡加工公司就清真食品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进行了考察,根据考察的情况,我局和我县伊协主要负责人就该公司的清真标准等问题又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该公司在清真标准建设上提供了许多帮助。二是积极的帮助该公司招聘回族副经理和回族员工。为帮助该企业招收回族员工,我局在新兴镇召开了由民族村支部书记和主任参加的招工座谈会,会后各村支部书记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为该企业招聘了一名回族副经理和50余名回族员工。目前,该公司已开工正式营业,共解决了50余名回族员工就业,带动周边肉鸡养殖户200余户,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民族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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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努力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1、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

“清真不清”是引发民族矛盾的主要问题,今年又逢奥运召开之年,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局加强了对清真食品的监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大力宣传《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知法才能更好的守法,在清真食品的管理上我局加大了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主要在盘古市场和新华桥头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同时由执法队员和清真食品监督员在执法检查时向清真食品经营单位散发、讲解《条例》,通过以上方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清真食品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我局每天出动两名清真食品检查队员对县域内的清真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清真饭店。通过检查共查处10起清真食品违法案件,摘掉了6家清真饭店门前的酒招牌,规范了4家清真饭店。同时,为16家维族人员开办的清真饭店建立了档案,有效地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召开了清真食品监督员会议,为12名监督员部署了奥运期间清真食品监督检查任务,明确职责范围,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为充分调动监督员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青县清真食品监督工作奖励办法》。今年监督员反馈关于清真食品问题6个,我们都及时进行了解决。四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打击力度。

2、做好民族宗教节日的慰问工作。开斋节前,县委县政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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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班子主要领导在我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深入回族村和清真寺对广大的回族群众、伊斯兰教上层人士以及工作在民族工作重点镇的基层干部职工进行了节日慰问。通过慰问增进了党和政府与广大穆斯林群众之间的感情,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

三、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依法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我局共对8名宗教教职人员办理了备案手续。二是依法申报了一个宗教活动场所。新兴镇小孝子墓村是一个纯回族村,穆民的宗教活动去几里之外村,十分不方便,全村穆民强烈要求在本村建一座清真寺,我们接到申请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发现符合《宗教事务条例》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我局为其办理申报手续。三是依法登记了一个宗教活动场所。龙门诵经堂是2006年12月批准筹建的,建设完工后,2008年4月向我局提出了登记的申请,我局对其进行了审核,审核合格后依法给予了登记。

2、积极引导宗教界为灾区献爱心。今年我国先后发生了南方冰冻雨雪灾害和汶川地震两种自然灾害,严重的灾情牵动着我县宗教界人士的心,在我局和我县伊斯兰教协会及时组织和发动下,我县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康慨解囊纷纷捐款,共为灾区捐款50538.7元。

四、全力做好奥运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工作

为做好奥运期间的稳定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了民族宗教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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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议,传达了市民族宗教稳定会议精神,采取了措施,确保了我县奥运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下发了致宗教界的一封信。4月16日,我局向各个宗教活动场所下发了致宗教界的一封信,信中对宗教界朋友们提出了希望,同时我局为了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向各个宗教活动场所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宗教场所负责人和教务主持人维护宗教领域稳定的大局意识。

(二)制定了应对奥运会期间民族宗教领域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成立了“青县防范和应对奥运会期间民族宗教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重点单位的职责和防控事项,成立了青县民族宗教领域信息网络站。

(三)制定了“三包”责任制方案。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对重点村、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实行“三包”责任制方案。即由各镇党委、政府包所辖的民族村,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包县域内33座宗教活动场所,由县委统战部和民宗局领导班子成员包14名重点教职人员。通过制定“三包”方案进一步落实了责任。

(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由主管副局长带领一名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县33座宗教活动场所,对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三处问题,1、新兴镇史庄子村清真寺因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及时通知寺管会停止在其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并将这一情况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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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镇政府做好有关善后工作。2、在检查时了解到,中街清真寺在7月下旬要举办大型圣会,为了防止在奥运会前期出现不稳定隐患,将圣会推迟到时了奥运会举办。3、7月份,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耿官屯地藏寺时,发现有外来的2名僧人和4名居士,这6人来自河北省官陶县元通寺,他们未在当地民宗局备案,也未到我县民宗局备案,我局立即协调地藏寺管委会辞退了2位僧人和4位居士。这6人来自河北省官陶县元通寺,他们未在当地民宗局备案,也未到我县民宗局备案,我局立即协调地藏寺管委会辞退了2位僧人和4位居士。

(五)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今年上半年我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少数民族镇、村、寺院、群众中间以及涉及民族政策的部门进行走访、座谈和检查,在检查的同时做好民族政策的宣传,制作了执行民族政策的宣传标语6条,分别在我县人口流动的较大商场、车站等附近进行了张贴。通过检查与宣传相结合进一步营造了我县良好的民族和谐氛围。

今年,我们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当前涉及民族宗教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抵御渗透维护稳定的任务艰巨。二是民族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在推动民族经济发展的措施上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干部队伍建设需加强,理论学习要进一步深入,作风要进一步转变。四是工作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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