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与案例分析授课提纲

2019-01-05 10:59

实用法律与案例分析授课提纲

第一章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任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维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秩序。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法之中的,对调整一切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民事主体所进行的一切民事活动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等价有偿原则

(四)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六)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三、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民法通则》在“公民”之后加注“自然人”,以表示这里的“公民”实际指的就是自然人。公民是民事主体的一种,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

5.公民的住所 6.公民的特殊形式 (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的类型 4.联营

四、民事行为和代理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民事行为有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分。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包括两类,一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二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三)代理

五、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

(一)民事责任概述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照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依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等等。

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要使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应具备下列要件:

(1)有损害行为的存在。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即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诉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完整的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全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所有权人所享有的这四项权能,就是所有内容。

二、财产所有权的类型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所有权的主体将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财产所有权(二)集体财产所有权 (三)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财产所有权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和丧失。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情况: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

财产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丧失。所有权的丧失包括完全丧失和相对丧失。 四、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以下几种方法:

1.确认产权。2.恢复原状。3.返还原物。4.排除妨碍。5.赔偿损失。 五、共有关系和相邻关系 (一)共有关系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一种制度。

(二)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因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其他物权 (一)物权概说

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或者说,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民法通则》第8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所谓经营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对特定的全民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它是我国根据实际确立的一种新型物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也是《民法通则》所确立的一种新型物权。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户或个人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依照承包合同可享有的从事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五)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六)典权

典权是我国早就有的一种物权,意指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使用、收益出典人的不动产,出典人在一定期间内有权回赎的民事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出典制度,但对农民之间具有互助性质的房屋典权关系仍给予法律保护。

第三节 债 权 一、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84条给债下的定义是:“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债的法律特征

债的关系与所有权关系虽都是财产关系,但它们是各有特点。二者比较,债有下列特征。

(一)权利义务主体的特定性是债在主体方面的特征 (二)债权的请求性是债在内容方面的特征 三、债的类型

债的类型尽管名目繁多,但在实际生活中最具有重要意义的却是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民法通则》对它们都分别作了规定。

四、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叫契约。

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区分成不同的种类。

(二)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三)合同的履行

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即为合同的履行。否则,便是合同的不履行。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对已生效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就是合同的变更。

使已生效的合同提前终止履行,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就是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三、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四、商标权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五节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概述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是一种与财产所有权紧密相关的财产权,通过继承程序,使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那里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是无偿的,这也就要求继承人必须同被继承人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

(二)财产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不同于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的表示;丧失继承权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实际上是对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的剥夺。

(三)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的遗产,在法律上属于无主财产,依法应归国家所有,但死者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四)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个人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负责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不负此种偿还责任。

二、法定继承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的继承,称为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以所立的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称为遗嘱继承。

四、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是指公民用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第六节 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的,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三、人身权的保护

公民、法人的人身权,不仅受到民法的保护,而且还受其他法律如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的保护。特别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所作的规定,是人身权保护的根本依据。

第七节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本书把它放在民法中介绍。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二、婚姻关系 (一)结婚 1.结婚条件

我国婚姻家庭法对结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结婚条件包括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 2.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成立。结婚登记是成立合法婚姻的惟一程序,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

1.离婚的原则和程序

离婚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予以解除。夫妻关系除因配偶死亡而自然消灭外,只能通过离婚而解除。

对于离婚理由,过去多适用于过错离婚原则。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我国采取了婚姻破裂离婚原则,即是否允许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则界限。

2.离婚的法律后果

男女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即告解除,由此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三、亲属和家庭关系 (一)亲属

亲属是指因血缘、婚姻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三类,即配偶、血亲和姻亲。 (二)家庭关系

家族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关系: 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刑法学

第一节 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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