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1、项目实施背景
为贯彻煤炭工业节能减排要求,做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从源头减少煤炭工业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和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满足市场对精煤质量多方面需求,富县党家河宏鑫有限公司拟在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党家河村王家庄组高家沟新建一条60×104t/a选煤生产线,以党家河煤矿(150×104t/a)为煤源,通过对原煤洗选加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动力用煤,提高产品附加值。2013年5月21日,富县经济发展局以富经备案[2013]19号文对该选煤厂项目进行了备案确认。目前富县张村驿镇罗儿山村,距离党家河煤矿直线距离约15km处,已建成铜川市天成煤炭有限公司新建120万t/年洗选煤建设项目也主要以党家河煤矿为煤源。
根据《富县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富县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县城东部牛武、茶坊两镇和西部的张村驿、直罗两镇区域内。至“十二五”末,形成以牛武、张村驿——直罗区域为主的煤炭生产产业群,实现年产煤炭250万吨,而县域电力、化工用煤年用量在600万吨,仅全县煤炭总产量尚不能满足此两项用煤。张村驿、直罗两镇区域内主要为党家河区块建成投产后年产能150万吨,目前该煤矿未配套建设洗煤厂。因此富县党家河宏鑫有限公司和铜川市天成煤炭有限公司拟在该区域分别建设60万吨和120万吨洗煤厂各一座,可有效解决党家河煤矿全部入选问题。
本项目位于富县西部的张村驿、直罗两镇区域内,入选原煤全部来自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家河煤矿,党家河煤矿位于本项目厂址西南约2.0km处,可采煤层为2号煤层,煤种为低灰、特低硫、中~高磷分煤为主,中热值~特高热值煤、是易~中等可选的动力煤。开采规模为1.5Mt/a,矿井服务年限62.5a,供给能力可完全满足本项目新建60×104t/a洗煤厂入洗原煤生产能力需求。
2、评价工作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3年6月富县党家河宏鑫有限公司委托我所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组成项目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了全面现场踏勘与环境调查,收集了评价区自然、社会和生态环境等相关资料,开展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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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等工作。依据业主提供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在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环境现状和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报告书。
在报告书编制中,我们得到了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富县环境保护局和富县人民政府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3、建设项目特点
⑴ 本项目属于新建,占地面积小,占地类型为草地,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⑵ 本项目厂址周围300m范围内无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各环境因素评价范围内无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它需要保护的敏感点。
⑶ 洗煤厂采用国内成熟的“跳汰+煤泥浮选”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提高了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小了对地表水的污染。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⑴ 项目运行期对周围环境空气、噪声影响;
⑵ 重点关注项目运行中煤泥水闭路循环的可行性、可靠性。
5、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富县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延安市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拟建场地选址基本合理,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基本水平。在采取可研和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评技术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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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1.1 任务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富县党家河宏鑫有限公司,2013年6月。 1.1.2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 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⒁《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1.1.3 部门规章依据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2008年10月;
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年6月,2013年2月修正;
⑶《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518号; ⑷《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第80号,2007年11月;
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56号;
⑹《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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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联合颁布,2002年1月;
⑺《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⑼《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年5月;
⑽《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2010年2月;
⑾《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文; ⑿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
⒀《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号);
⒁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 ⒂ 《延安市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⒃ 《延安市煤炭企业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标准(试行)》。 1.1.4 相关规划依据 ⑴《陕西省水功能区划》; ⑵《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⑶《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⑷《延安市环保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⑸《富县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1.5 有关技术规范依据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⑺《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行业》(HJ44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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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
⑼《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1993年8月;
⑽《煤炭工业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 ⑾《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821-2012); ⑿《洗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MT/T810-1990)。 1.1.6 项目文件
⑴《富县宏鑫6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陕西公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5月;
⑵《富县宏鑫6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登记审批表》,延环第201号,延安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2月;
⑶《富县宏鑫6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确认》(富经备案[2013]19号),富县经济发展局,2013年5月;
⑷《关于富县宏鑫6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延市环函[2013] 220号),延安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1月;
⑸ 富县宏鑫6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拟选址意见书,富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6月;
⑹ 富县党家河宏鑫有限公司与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原煤购销协议;
⑺ 富县党家河宏鑫有限公司与张村驿镇纸坊村砖厂签订的煤矸石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合同;
⑻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文件。 1.1.7 引用资料
《黄陵矿业一号煤矿可选性煤样筛分浮沉试验报告》,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综合实验室,2008年5月。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⑴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掌握评价区环境特征。 ⑵ 通过对项目生产工艺和产排污环节分析,确定项目污染源强,分析评价选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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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运行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与程度。
⑶ 根据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要求,论述项目选煤工艺的技术先进性、环保设施可行性和选址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提出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措施意见。
⑷ 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该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为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依法评价、科学性、完整性、公正性和广泛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1.3 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1.3.1 评价因子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1.3.1-1。
表1.3.1-1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表 序号 1 2 3 4 5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固体废物 地下水 专题设臵 现状评价 影响评价 现状评价 影响评价 现状评价 影响评价 影响评价 现状评价 影响评价 PM10、SO2、NO2 PM10、SO2、NO2 pH值、COD、石油类、NH3-N、挥发酚、S和氟化物 煤泥水事故排放影响分析 等效连续A声级 等效连续A声级 矸石综合利用分析 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氨氮、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硬度 地下水质影响分析 2-评价因子 1.3.2 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遵照延市环函[2013] 220号文下达的评价标准执行。 1.3.2.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3.2-1。
表1.3.2-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 目 S02 NO2 标准值 单 位 mg/m mg/m 33数 值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0.50 0.15 0.2 0.08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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