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9-01-0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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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作者:申媛媛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5期

摘要:近年来,行政诉讼有上升的趋势,但是在行政诉讼往往出现一种“民告官而不见官”的现象,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2014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更突显了对群众利益的保障,其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修改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对于化解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出庭应诉;价值;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197-02 作者简介:申媛媛,上海政法学院201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新趋势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保证法院独立审判、完善管辖制度的同时,也强化了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其中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修改,成为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最早来源于地方的实践探索。2004年江苏省海安县两任县长出庭应诉,20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连续五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对海安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称其为“海安样本”,并要求推介落实。我省的沈阳、鞍山、朝阳等市也有不少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例。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价值 (一)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修养

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能力十分欠缺,出庭应诉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的契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既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其及时吸取行政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一线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具有重大的符号价值和深远的象征意义”。①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曾就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官员不出庭的问题作过调研发现原因无非有这几点:“怕”,受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很多官员怕丢面子,怕当被告,怕输官司;“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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