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册简答、案例分析答案(3)

2019-01-05 12:08

种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 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通常有如下方式: (1)劳务报酬所得取得时间的筹划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将劳务报酬所得分为多个月取得,那么就可以分开核算个人所得税,增加扣除额,从而降低税负。

(2)劳务报酬取得项目的筹划

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税法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列举的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兼有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取得人员的筹划

对多人合作承担同一劳务而言,劳务的需求方是根据该项劳务本身支付报酬的,而承担劳务者则是根据合作者人数和工作量分配报酬的。对同一项劳务报酬而言,承担劳务者为一人和多人,其税负是不一样的。

(4)劳务报酬支付次数的筹划

对于某些行业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的收入所得,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时,就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低时适用较低的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负高。这时,较为平均地在各月支付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就可以使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 (5)劳务报酬费用转移的筹划

为他人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者,可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以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纳税人可以要求被服务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

其他方面的服务,而相应降低名义上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相应降低,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种这样可使取得劳务报酬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税后收益水平。 (6)劳务报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换的筹划

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所得的性质属于劳动所得。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后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应分清自己提供的是哪种应税行为,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区分开来分别依照不同的税率纳税,这样才能有效降低税负。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0分,共40分)

3.2009 年11 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 年12 月到2010 年12 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00 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 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1000000?7000)?(1?20%)1?40%?(1?20%) ?1168235.29(元)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 168 235.29×40%-7000 )×2=920 588.23 (元)

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

答案: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20 万元,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120 万元。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 l )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000-7000)?(1-20%)1?40%?(1?20%)?40%?7000]?4?335294.12(元)

( 2 )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档20 % ) =1200000?(1-20%)1-20%?(1-20%)?20%=228571.43(元)

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5 294 . 12 + 228 571 . 43 = 563 865 . 55 (元) 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

纳,共节约税款356 722 . 68 元(920 588 . 23 一563 865 . 55 )。 第八章 其他税种纳税筹划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答案: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

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 ,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 .1Y ,加计的20%扣除额为0 .2Y ,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X×5 %×( l + 7 % + 3 % ) = 0 .055X

求当增值率为20%时 ,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

X?(1.3Y?0.055X)1.3Y?0.055X?20%

解得:X=1 .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 ,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 。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 ,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 % ,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1 .67024 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67024 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0分,共40分)

2.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 000 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 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 答案:方案一: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O×5 % = 60000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 7%十3 % ) = 6 000 (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O×12 % = 144000 (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 000 + 6 000 + 144 000 = 210000 (元) 方案二: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O×5 % = 60000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 7%十3 % ) = 6 000 (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0 000 000×( l 一30 % )×1.2 % = 84 000 (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 000 + 6 000 + 84 000 = 150000 (元) 可节省税费=210 000 一150 000 = 60 000 (元)

3.甲房地产公司新建一栋商品楼,现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该商品楼一层是商务用房,账面价值1 000 万元。有三个经营方案,一是对外出租,年租金120 万元;二是本公司开办商场;三是以商务用房对外投资。

计算分析哪种方案对甲公司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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