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职责
3.1公司部设备部负责项目竣工资料、设备设施随机资料以及技术类书籍等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
3.2公司部安质环部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放管理工作。
3.3设备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公司安质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3.4集团阅览室负责安全图书、杂志、报刊等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3.5安质环部、生产部、设备部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3.6公司下属车间、班组等负责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规程等的传达、学习及使用。
3.7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4 管理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4.3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4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查阅技术资料、图书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4.6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安质环部备案。
4.9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4.8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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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遵循相关规定。 5管理方法
5.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5.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 6文件和档案的修订管理、评审
6.1每年根据文件和档案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组织各相关车间、部门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7相关文件和档案记录 7.1文件发放记录和档案明细表 7.2文件和档案检查记录
A5.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需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总经理确保公司培训管理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安质环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3公司综合部负责在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3.4安质环部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5各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安质环部、公司综合部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计划; 3.6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4 控制程序
4. 1安全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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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环部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行政综合部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4. 2管理人员培训
4. 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以证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聘用。
4. 2.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指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资质证”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取证后方能上岗。
4.2.3从业人员培训
4.2.3.1一般从业人员(含:操作工、班组长、工段长)培训
a. 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b.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班组实施。班组活动应作好记录台帐。活动形式包括:学习、讲座、讨论、竞赛等。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例及经验,进行消防等应急演练、技术比武、查隐患活动、熟悉工段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2.3.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a.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锅炉工、计量检定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员、压容操作、等),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特种行业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由安质环部审核和备案,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
b. 以上特殊工作人员的取(换)证情况由安全环保处建立取证、换证档案。
4.2.3.3“五新”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4.2.3.4新从业人员培训
a. 新进人员(包括大中专生、复员退伍军人、外聘人员等)入公司时,由公司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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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质环部、配合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并进行考核。公司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
b. 各部门负责组织对分配的新进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并进行考核。二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
c. 各班组组织对分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并进行上岗考核前操作技能考核。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方能上岗。
d. 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试卷、由安质环部整理、存档。
4.2.3.5其他人员培训
a. 转岗、复岗、管理人员顶岗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b. 外来实习学生、参观人员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单位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来学习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c. 外来施工人员、民工、临时工由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
4.2.3.6培训教育管理
a. 安质环部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半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制订新增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b. 公司综合部负责在公司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c. 安质环部、公司综合部责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存档; d. 安质环部、公司综合部负责编制安全培训效果评价书。
A5.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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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质环部负责审核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登记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成绩或效果建档备案。
3.2安质环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档案。
3.3各部门负责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换证培训的实施,并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4为便于管理,预防证件遗失,公司所有特种作业证件原件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综合部负责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3.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4控制程序
4.1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a.电工作业;
b.金属切割、焊接作业; c.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作业; d.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e.危化品操作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4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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