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检查考核与经费支付办法(3)

2019-01-07 12:06

总价的3.0-5.0%予以处罚。

2、在上半年养护综合检查中,得分在1020分以上(含1020分)的,对列第1、2名的承包人分别奖承包人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的2%、1%经费,并对第1名奖励经理、副经理分别为800元、600元,对第2名奖励经理、副经理分别为600元、400元,以上奖金从处直接领取;得分在940分以下(含940分)的,对列倒数第1、2名的承包人分别扣除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的2%、1%经费,并对第1名罚经理、副经理分别为800元、600元,对第2名罚经理、副经理分别为600元、400元,以上罚款从小修保养经费中先行扣除。

3、在年度养护综合检查中,得分在1020分以上(含1020分)的,对列第1、2名的承包人分别奖承包人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的3%、2%经费,并对第1名奖励经理、副经理分别为1000元、800元,对第2名奖励经理、副经理分别为800元、600元,以上奖金从处直接领取;得分在940分以下(含940分)的,对列倒数第1、2名的承包人分别扣除小修保养基价类项目年度合同总价的3%、2%经费,并对第1名罚经理、副经理分别为1000元、800元,对第2名罚经理、副经理分别为800元、600元,以上罚款从小修保养经费中先行扣除。

4、对突发性抢修工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及路况发生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20万元罚款,并取消其小修保养养护投标资格1年。

5、对擅自脱养的承包人,除了按照规定予以考核罚款外,另处以1万元/天罚款,超过7天的还将取消其小修保养养护投标资格1年。

6、上述个人罚款由本人直接交到公司,抵市公路处所扣经费,不得由单位报销或变相处理。

第六章 考核监理

第十四条:对考核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 一、依据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2、《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与检查评定标准》; 3、《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

4、《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检查考核与经费支付办法(暂行)》; 5、省、市公路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及规定。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1、对考核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按《宿迁市公路小修保养监理检查考核细则》(本办法附件二)考评,采用百分制扣减方法进行;

2、每月底考核监理单位将考核监理费申请表上报市公路处(附自评分表),次月10日前市公路处将考核结果下达;单价类项目在计量批准后由市公路处下达监理经费。

3、对监理部门的考核实行每月不定期,第一、三季度及半年、年终定期考核,第一、三季度及半年综合得分=不定期得分×60%+定期考核×40%,年终综合得分=上半年得分×40%+下半年得分×60%。 三、考核监理费 1、基价类项目监理费

①、各考核监理单位监理费每月10000元,每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增减,按照监理考核细则80分<得分≤85的,全额拨付监理经费;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每5分为一档次,每下降一档次扣当月监理费2000元,得分在55分(含55分)以下的,每下降一档次扣单位行管经费5000元;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上的每上升一档次增加监理费2000元。 ②、第一、第三季度考核:得分大于80分(含80分)的奖励各站考监奖金为(季度考核平均-80)×600元,并对第1名的奖励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奖金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对第2名奖励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奖金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以上奖金从处直接领取;得分低于75分(含75分)的罚站单位行管经费(75-季度考核平均分)×1000元,并对倒数第1名的罚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对倒数第2名的罚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以上罚款从单位行管经费或考监经费中先行扣除。

③、上半年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对列第1、2名的单位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并对第1名奖励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对第2名奖励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以上奖金从处直接领取;得分在75分以下(含75分)的,对列倒数第1、2名的单位处以4万元、2万元罚款,并对倒数第1名罚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对倒数第2名罚

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以上罚款从单位行管经费或考监经费中先行扣除。

④、年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对列第1、2名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并对第1名奖励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对第2名奖励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以上奖金从处直接领取;得分在75分以下(含75分)的,对列倒数第1、2名的单位处以5万元、3万元罚款,并对第1名罚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对第2名罚站长、养护站长、考监股长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以上罚款从单位行管经费或考监经费中先行扣除。

⑤、对养护站长不在岗及考监股人员、所需设备配备不齐的,以及未能保证养护巡查车辆使用、考核次数及考核质量的,除依据上述规定予以考核处罚外,还将处以2000元/月.人罚款,另对站长个人处以500元/月.人罚款,以上罚款从单位行管经费或考监经费中先行扣除。

⑥、公路站对承包人脱养公路2天以上(含2天)未及时上报的,除了按照规定予以考核罚款外,另处以5000元/天罚款,超过7天的还将取消其小修保养监理资格1年,以上罚款从单位行管经费或考监经费中先行扣除。 ⑦、对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对上级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在每月、季度、上半年及年终考核中,除依据上述规定予以考核处罚外,还依据宿路发[2003]88号《关于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另对站长、养护站长、考核监理股长等予以个人罚款,同时对站长进行加倍处罚;以上罚款从单位行管经费或考监经费中先行扣除。

⑧、上述每月考监费用及各项奖金,公路站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安排,重点放在养护管理日常开支、对考监股其他人员及公路站参与养护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奖励及补助上,以及对养护管理方面的设备配备上。

⑨、上述个人罚款由个人直接交到公路站,抵市公路处所扣经费,不得由单位报销或变相处理。 2、单价类项目监理费

单价类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现场初验无差错的,监理费为小修计量经费的4%;小修工程质量合格、现场初验差错率小于5%的,监理费为小修计量经费的2%;小修工程质量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的或现场初验差错率大于5%的,对

监理单位提出警告,第一次返工后合格、现场初验差错率小于5%的,监理费为小修计量经费的1%;第一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或现场初验差错率仍大于5%的,按小修计量经费2%予以处罚,该经费从站行管经费中扣除;第二次返工仍不合格的或现场初验差错率仍大于5%的,取消该站小修保养工程监理资格,扣除考核监理股所有人员当年行管经费和劳保经费,情况严重的,予以考虑行政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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