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条 割接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0:00—6:00的时间段进行,一般应以尽量少停或不停电路为原则,即对传输系统应分系统割接,对重要电路应予以调出。
省线务局在上报割接方案时,应做好详细的时间安排,系统中断时间在考虑富余度的前提下应尽量明确。
考虑到割接期间中断电信服务的时长将作为减免租线用户相应租费的重要依据之一,省线务局和各地市电信分公司要认真记录每次割接所用的时间和业务电路中断时间,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将上月所用时长汇总上报省公司。
第16条
对于利用空闲光纤进行瞬断倒换或具备自动恢复等
保护手段的干线/系统割接,经批准后,可以考虑安排白天割接。
第17条 割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核实光缆类型、数量, 查对原始资料,与割接点相关的机务部门必须要有熟练的技术人员专门配合割接工作。
第18条 割接要事先准备好联络手段,确保各相关点在割接进行时通信联络畅通。
第19条 沿线遇有多点、多段停电路时,其停电路时间要尽量集中,并要求于6:00前恢复电路畅通。
第20条 割接完成后,需经机房配合人员测试合格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21条 割接完成后,要按规定增设标石,及时修改维护图纸、明细、接头标石(杆号)、缆长(纤长)对照表、中继段衰耗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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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割接流程
第22条 光缆割接流程
(1)割接方案(带电路或中断电路)的制定、报批。 (2)核实割接方案(原则上带电路割接)。
(3)器材、机具、仪表、车辆等工器具的检查准备。 (4)建立两套或两种通信联络系统。
(5)核对纤芯类型、数量及一切相关原始资料,保证准确无误。 (6)布放新缆、开剥旧缆、安装接头盒(并缆或介缆)。 (7)机房倒出重要电路,通知割接开始并配合割接调纤。 (8)逐束管、逐系统、倒电路割接光缆,OTDR实时监测。 (9)割接光纤完成、封装接头盒、机房恢复电路。 (10)机房确认、清理现场、向主管部门汇报、离开现场。 (11)增设标石标志、修改资料。
第六节 附 则
第23条 凡日常线路维护、整修等需停电路进行的工作,都要提前上报业务领导局及省公司,一级干线由省公司请示集团公司同意后安排实施,二级干线经省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24条 凡在建的扩容改造或试运行工程,涉及影响业务的工作,一级干线由省公司建设部门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汇总,与集团公司运维部门协商后统一安排割接时间;二级干线由省线务局和各地市电信分公司建设部门报省公司建设部门汇总,与省公司运维部门协商后统一安排割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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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对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省公司运维部专业主管必须参加,并要求有一名省线务局领导参加;对一、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相关局站分公司运维部负责人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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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线路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 2条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的技术档案和资料应齐全、完整、 准确,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和借阅制度。
第 3条 省线务局应备有下列技术档案和资料:
1、 辖区内所有线路工程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验收文件、 有关单位协议及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 大修改造工程设计文件、竣工文件及验收文件。 3、 出租文件和代维文件及其协议资料。 4、 长途线路的障碍报表、统计分析资料。
5、 机务部门提供的长途线路系统开放图及实开电路情况。 第 4条 地市线务局应具备下列档案和资料:
1、 辖区内长途线路图、维护图、路由图及线路变更登记录。 2、 长途线路的测试记录。
3、 长途线路的障碍报表、障碍登记表、统计分析资料;包线 员连续无障碍月统计表、季和年维修作业计划及完成情况表。
4、 长途线路纤长/缆长—接头标石/杆号对照表。 5、 机务部门提供的长途线路系统开放图。 6、 对地绝缘测试记录。 7、 备品备件及仪表工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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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条 线务分局应具备下列档案和资料:
1、 辖区内长途线路图、维护图、路由图及线路变更登记录。 2、 长途线路障碍登记表,包线员连续无障碍月统计表。 3、 包线员月维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及联络记录。 第 6条 包线员应具备下列资料: 1、 长途线路路由图。
2、 月维修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表。 3、 工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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