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它事项:
1、有事必须逐级回报,一级服从一级、不准越级,不服从班队长管理的当班无分,无理取闹的停工学习,情节严重的报“三违”并送区里学习;
2、请假在家时手机必须保持开机状态,凡有事联系不到的罚当事人5分; 3、工作没完成不准休班,强行休班的按矿工处理;
4、凡不听从队里安排随意做主出现意外的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并送交区里处理;
5、工伤按矿文执行,必须经矿追查有处理报告;
6、井下碰手碰脚不够工伤者,罚当班无分,队里照顾3~5天(但每天必须到队里学习),每天按20分计资。
7、每月评选出一、二、三名工作较为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涉及爆破单位应遵守事项:
1、 凡需爆破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提前作业规程提前送与通风区放破队; 2、 在拨门前将炸药箱、箱架、锁、责任牌,提前准备到位;
3、 计划票应在班前会之前按时送到;早班(5:00)、中班(13:00)、晚班
(21:00),迟者后果自负(注:班前会人员工作已安排不能临时抽出); 4、 背药工必须责任心强并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背药; 5、 背药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爆破材料库;因思想懒惰,工作拖拉未能
在相应的时间到达工作点的后果自负;
6、 背药工应按照爆破工的领用、押运程序工作,不得单独运送,凡中途休
息、闲坐造成影响施工单位生产进尺的后果自负;
7、 背药工必须在爆破工监督下将炸药运至施工地点的药箱前,在爆破工确
认数量准确并安全入箱,方可离开;
8、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地点不具备爆破条件的不予放炮; 9、 施工地点安全设施不到位不予放炮;
10、 凡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放炮(例:边扫眼边装药,空顶超距的); 11、 安全警戒不安排到位的,不予放炮; 12、 防尘设施未安装到位的不予爆破;
13、 对现场设施保护不到位的不予放炮;(即:监测探头、风筒、电缆、风
水管路及皮带和相关设备);
14、 强行或威胁爆破工的必须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人;
15、 施工单位应尽量把爆破作业放在班中,尽量不要再在交接班时进行爆破
作业;
16、 凡当班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在爆破工书册上签字的后果自负; 17、 为确保爆破安全及生产进尺,施工到位应遵守以上制度。 本制度将在2011年3月11日开始执行,望相关单位遵守。
通风区放炮队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