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保护和利用
摘 要:新疆伊宁市是一个历史久远、地域广阔、民族众多、人文资源环境独特的地区, 是祖国西部边陲塞外江南的一座花园城市,气候宜人,物产丰富,自然禀赋得天独厚,多种文化在这里碰撞、交融,孕育了西北高原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和原生态之美,形成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素有“花城”、“苹果城”、“塞外江南”之美誉,所在的伊犁河谷被中国国家地理评选为中国十大新天府,2010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中国十座宜居中小城市之一,并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新疆伊宁市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孕育了绚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了新疆姆卡木艺术,玛纳斯,江格尔,麦西来甫,阿依特斯,维吾尔族鼓吹乐,维吾尔族赛乃姆,新疆曲子,哈萨克族冬不拉艺术,回族花儿等民间民俗文(略)物质的形态流传于民间,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具有深厚的(略)成了特有的文化魅力。保护和利用
好伊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形势。尽管伊宁市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制定了一些保护政策,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活,如何立法并建立相应的保护体系就成为伊宁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伊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近年伊宁市文物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根据文物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殊要求,明确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2007至2009年间年我市投入近两亿余元,先后对前进街、阿依墩街、伊犁街和六星街4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了保护性整治,并划定了保护范围,完成了保护规划。
在市委、政府的大支持下,伊宁市文物工作落实了文物“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人员、有保护标志和保护档案。在文物保护标志方面,国家级、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都树立了标志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悬挂了标志牌。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没有发现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目前没有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进
行了限期治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做到了有保护人员和有保护档案。对“宁远城”四个老城门遗址,文物保护部门经过多次调查确认,并为其专门树立石碑,以此反映伊宁市悠久的历史。
二、对伊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一)从旧城改造走向遗迹保护,以先进理念指导古城保护。城市发展中的旧城改造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相当严重。旧城改造需要大拆大建,而旧城区往往是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区域。保护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全部停工,同时全面启动古城保护工程,力求最大限度地留存文化遗产原貌。对淹没在废墟中的珍贵遗址进行整体性保护,全部拆除了这些遗址群保护范围内的破坏性建筑。
(二)从单体保护走向整体保护,努力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只保护单个文化遗产,就会使一处处文化遗产成为“文化孤岛”,削弱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伊宁市致力于从整体上保护文化名城,把东连伊宁县,西接霍城县,南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隔河相望,北靠天山支脉科古尔琴山,面积约755平方公里的区域全部划定为保护区域,把该区域内对古城风貌造成严重破坏的多层建筑全部列入拆除范围。同时,把该区域内的所有历史文化遗产全部划定为保护对象,尽最大可能恢复老城区的基本格局。
(三)从甩掉包袱走向产业创新,深刻认识古城保护的价值。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上,一些人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认为低矮破旧、功能缺失的遗迹是城市文明进步与发展的包袱,保护的成本昂贵,得不偿失。在这种认识影响下,有的城市将文化遗产当作包袱甩掉。这实际上是把珍珠当垃圾。伊宁市在实践中认识到,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历史价值、美学价值、教育价值、科学价值,而且具有巨大商业价值;一座拥有完整历史风貌的古城不仅是昨天的辉煌,而且是今天的财富;在名城古都的保护中,只有坚持把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才能实现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合理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开发利用,需要对其进行理性的分析与研究,以保证其为当下民众服务、融入生产生活的同时,不违背其自身的生存发展规律及文化的延续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本化运作,是体现其价值的手段之一,合理适度地商业化开发,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具有两面性,它可能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所以,如果能够通过遗产保护传承来发展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又通过文化产业及旅游的发展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传承,由此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一举三得,实现良性循环。
开发利用中“度”的把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中一定要把握好“度”的问题。这里的“度”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指开发的时机要成熟。比如对于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好现存的文化基因,挖掘其最具有价值的文化内核,培养传承人。另一方面指对于可以进行产业化开发及商业化经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开发模式及开发利用程度上要掌握“度”。比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只要不超出某种可信程度和范围,适当对民俗加以商品化和舞台化包装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可以开发利用,应尽量避免过度的商业化开发,以确保这类遗产的本真性。
过度开发实质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人为破坏,开发利用不能偏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应遵循的原则及自身的特性。这实质上不是我们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物化的表现形式,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成品的仿品或衍生品,这是需要正确认识和加以辨别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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