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检察室让检察机关在农村有腿(4)

2019-01-07 13:00

三、新形势下设置检察室的作用

第一、有利于增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农村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在整个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要发挥农村社会矛盾的“沉淀池”作用,担当起“稳定”的职责,减轻党委政府的压力。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广大农村的触角和阵地,是党的基层政权组织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在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廉政勤政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有利于完善农村检察制度建设,实现农村检察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个统一。

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乡镇检察室可以直接在农村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

第三、通过设置乡镇检察室,将检察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告状难的问题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乡镇检察室可以在检察机关与农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贯彻党的

群众路线,加强检察机关和农民群众的联系,方便农民群众诉讼,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

第四、有利于把握农村检察体制改革的方向,扩大检察工作在广大农村的覆盖面,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使检察资源配置落实到农村,形成合力,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司法体系。

乡镇检察室与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共同组成完备的基层司法工作体制,能够一起发挥乡镇基层司法机构整体效能,进一步促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符合我国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又是加强对人民法庭、派出所等基层政法机关法律监督,加大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需要,切实防止和减少农村基层政法机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为农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服务。

四、设置乡镇检察室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乡镇检察室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实践中乡镇检察室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乡镇检察室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改革,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能而确定设立的,其依据是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相比而言,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和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法律地位就非常明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

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规定;“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作为高检院颁布的内部文件,其效力不及法律,导致了目前的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在探索中进行。

(二)工作职能不全面。

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确定的任务是(1)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2)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侦查;(3)对发生在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助;(4)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上述任务只是《组织法》所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任务的一部分。由于乡镇检察室的设置还没有像派出法庭和派出所那样配套,目前,乡镇检察室也只能履行《条例》规定的任务,而不能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人民检察院职责。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法律依据不足,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与否完全取决于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同程度和支持程度,就我院开展乡镇检察室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办公场所、基本建设和购置技术装备等费用基本就依赖于当地镇街政府的支持,经费不足、人员配备不够等问题都影响了乡镇检察室日常工作的开展,不利于乡镇检察室的发展扩大。

五、设置乡镇检察室应采取的对策和建议

(一)虽然设立乡镇检察室在宪法和法律上找不到相关的字眼。但是它这种组织形式和宪法法律不相违背,同时还可以从宪法和法律中推导出来。

宪法第129条和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形式由法律规定。根据人民检察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这可以作两种解释,狭义上来说,这条规定是一种点面结合的体制,县级检察院总领全区域,农垦、工矿、林区作为点来补充。广义来上讲,追溯立法的本义,其中规定的“等”应作广义的解释,同时第二条规定中还有“根据需要”,设立乡镇检察室就符合了立法的规定。

(二)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加强检察室建设是强化法制监督职能的大势所趋。

乡镇检察室的建设要结合农村社会法制现状,依法履行好以下几方面的职责:

一是收集、发现农村职务犯罪线索。

乡镇检察室要及时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土地征用、批租、征地补偿、政府专项资金拨付等管理环节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侵犯人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并积极配合反贪和反渎部门进行查处。

二是促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乡镇检察室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农民对民事行政诉讼环节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运用检察监督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

三是协助解决农民信访。

乡镇检察室要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大力协助处理农民信访问题,对属于自身管辖的,要耐心做好解释疏通处理工作,对属于公安、法院等部门行使管辖权的,可通过跟踪催办、协助监督等形式解决好信访问题。

四是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乡镇检察室要对工作中发现的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五是监督并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在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由乡镇司法所负责,而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是基层检察院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要参与到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深入社区矫正组织,通过督促对矫正对象的登记分类,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的落实,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是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


乡镇检察室让检察机关在农村有腿(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医学遗传学—选择题200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