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版)塑料造粒环评报告书3.27(4)

2019-01-07 13:32

邵武市下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熔融工序和焚烧炉尾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标准,具体见表2.5-5。

表2.5-5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粉尘(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120 10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1.0 / 标准来源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车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污水处理站噪声执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处置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检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废滤网属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

2.6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2.6.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项目的污染特征、区域环境特点,结合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确定本项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1)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8m3/d,主要污染物COD、SS、氨氮,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由于项目位于邵武市大埠岗镇江富下岭,地处泰宁县和邵武市交界处,周边主要水体为杉溪属于泰宁县大金湖支流(见图4.1-3),区域河流水环境功能为地表水Ⅲ类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

12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邵武市下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三级。

(2)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等级判据:本项目属于Ⅲ类建设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不敏感;本项目污水水质简单,项目废水集中处理后循环于生产车间。根据导则判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3)大气环境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项目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有关规定,计算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本项目Coi选用(GB3095-2012)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具体分级判据,详见表2.6-1。

表2.6-1 建设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表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max≥80%,且D10%≥5 km 其他 Pmax<10% 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表2.6-2 项目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

污染源 点源 造粒废气 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Coi(mg/m3CP) i(mg/m3) i(%) 2.0 0.000717 0.04 D10%(m) 0 根据EIAProA(Ver1.1)版本的SCREEN3估算模式对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由表2.6-2的计算结果,造粒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最

13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邵武市下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大落地浓度为0.000717mg/m3,占标率为0.0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4)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的各种设备,项目投产后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内无声敏感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工作等级划分判据,确定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原材料废旧农用膜为易燃固体,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堆积可能产生燃烧等危害,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且项目所在区域为非环境敏感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表1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规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主要提出风险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见表2.6-3。

表2.6-3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 二 一 一般毒性 危险物质 二 二 一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一 二 一 爆炸危险性物质 一 二 一 2.6.2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本项目的评价等级,确定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汇总见表2.6-4。

表2.6-4 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汇总

环境要素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环境风险 评价工作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评价范围 污水处理设施下方,杉溪上游500m至下游5000m 项目区水文地质单元 以项目厂址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区域范围内 厂界噪声为厂界外1m,环境噪声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 以项目厂址为中心,3km为半径的范围内 2.6.3 评价时段

本次评价时段为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

14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邵武市下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7 评价工作重点

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条件,确定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风险分析;工程环境可行性分析。

2.8 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位于邵武市大埠岗镇江富下岭,地处泰宁县和邵武市交界处,周边主要水体为杉溪(又名泰宁溪)属于泰宁县大金湖支流,评价区域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8-1,环境敏感目标位置关系见图2.8-1。

表2.8-1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江富 大气环境 溪背 游源村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 地下水 杉溪(又名泰宁溪) 厂界外 所在方位 N WS WS WN 四周 与项目厂界距离 520m 1660m 1728m 129 m 1m 项目区四周林地,下游农田 项目区水文地质单元 规模 300人 50人 65人 小河流 / 环境功能 二类区 二类区 二类区 Ⅲ类水体 3类区 15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邵武市下岭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t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邵武S205邵武泰宁江富520m129m杉溪1660m泰宁1728m溪背S205污水处理设施厂房邵武游源村杉溪泰宁图2.8-1 工程项目敏感目标位置关系图0 100 400m 图2.8-1 工程项目环境敏感目标位置关系图 2.9 现状存在的问题 2016年10月10日,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于现场检查,经查实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投入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邵武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邵环站监字[2016]第178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废水中COD和悬浮物均超标。同时,邵武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13日下达了《邵武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邵环罚告字[2016]58号),于2017年1月5日按照法定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邵环罚[2017]1号)。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见表2.9-1。

16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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