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度负责、保证完成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自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开始实施以来,我资助中心不畏难、不畏苦,一直以高度的责任心,热诚的爱心和强大的使命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为那些需要受助的大学生们解决了后顾之忧,补足了人生动力,最大限度满足了广大贫困大学生的需要。
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是国家惠农政策的具体措施,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就学,我区在2011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行了补助生活费的发放工作。
(一)管理办法
我区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费进行预算安排,严格按中央、自治区、市县配套规定拨款定额标准,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到位,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在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管理方面,我区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有关专项经费均及时拨付有关学校。
(二)执行情况
1. 资助贫困寄宿生制度建设方面的进展情况
建立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工作流程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遴选评定工作,对农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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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建立自下而上、具体到每一名贫困学生的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每个学年度遴选一次,由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和名额,以及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镇、街道办(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后,报市教育局。
2.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档案制度。我局按年度分学校造册登记,资助学生档案按要求保存3年备查。
至2011年底,我区对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进行了汇总和下达,共下拨资金59.009万元,享受下达资金学生数596人。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虽然权利很小,但责任很大,全体资助工作人员都能热心工作,深情资助,用扎实认真的态度成就这份爱心事业。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件工作出现纰漏,也没有任何学生和家长投诉。相反,学生们对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辛劳付出表示了衷心地感谢,对资助中心的工作表示了极大地赞扬。这对资助中心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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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是最好的肯定,也是最大的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资助中心全体同志将更加坚定信心、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将在区、市资助中心的领导下继续努力,认真落实好每项资助政策,不断开拓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为贫困学生撑起一块希望的蓝天。
柳 北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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