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用 航 空 企 业 办 事 指 南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通用航空处
2012年4月编制
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许可(筹建)流程图
你了解吗?
成立一家通用航空企业得分两步走,首先要申请得到局方的筹建认可,才能开展企业筹建工作。 完成筹建工作后,向局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颁发,以上工作必须在两年的筹建期内完成。 1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除具备相应的航空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在航空部门或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三)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经营不同类别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或航空俱乐部,其购置航空器(含空中作业专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应满足《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76号令http://www.caac.gov.cn/B1/B6/200 702/t20070215_1582.html)附录二的要求; (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的两架(含)以上民用航空器; (六)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执照或训练合格证,并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勤人员; (七)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的基地机场及其相应的基础设施; (八)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符合作业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 (九)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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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筹建通用航空企业
应提交的材料: (一) 筹建申请,包括; 1.筹建企业请示文件和申请书,由发起人提供; 2.发起人的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 筹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所在地区通用航空市场的需求情况; 2.拟经营的项目和与其相适应的机型、作业区域、基地机场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可行性; 3.航空人员(飞行、机务)的来源及培训渠道; 4.作业技术质量的可靠性; 5.经济效益预测分析; (四) 筹建负责人的资历表和身份证明; (五) 与拟使用的基地机场签订的地面保障意向; (六) 投资方两家以上的,除提供各投资方证明文件外,应当提供各股东所签订的协议、合同; (七) 有外商投资时,申请人应按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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