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
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根据临煤安发【2012】576号文件精神,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市煤矿生产建设范围实行红线管理的通知》的文件
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2014年的采掘范围进行了红线标定并采用先进的探测技术进行勘探,并对范围内的水文、瓦斯、构造、地面物探成果等情况透明化。 (1)水文
我公司委托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2012年3月14日由专家组对该报告进行评审,并由乡宁县煤炭工业局以乡煤规发[2012]149号文件批复,确定我矿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类型。
(2)瓦斯
2011年6月10日,乡宁县煤炭工业局以乡煤通字[2011]134号文对《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给予了审查批复,我矿属于瓦斯矿井。但在实际采掘过程中仍需加强通风,防止局部瓦斯超限,同时应作好地质预报及瓦斯超限预案管理工作。
本矿井煤层自燃发火期为12个月,自兼并重组整合以来,我们定期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火源及火区。
(3)构造
我公司于2010年委托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11年01月19日以晋煤规发[2011]124号文对《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给予了批复,地质构造属简单类型,所处煤层结构简单。
(4)2014年度红线范围内地面物探成果
2013年4月,我公司委托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工业场地及2013年度红线范围内进行了地面瞬变电磁勘探,共完成面积0.16km,通过勘探,工业场地及2013年度红线范围内2号煤层采空破坏异常区3个,均有不同程度的积水。其编号为CKQ-1、CKQ-2、CKQ-3,总面积为84454m。
2013年11月,我公司委托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对首采区范围内进行了地面瞬变电磁勘探,本次勘探是为了查明首采区2号煤层采空区及其积水情况而进行的物探勘查,共完成面积1.49km。通过勘探,首采区2号煤层采空破坏异常区8个,推断采空破坏区总面积为786231m。
(5)2014年红线管理
2014年度矿井建设施工计划严格按照县局批复的建设计划及红线管理图进行组织施工,根据井下工程施工情况,技术科每月对红线管理图纸及采掘工程平面图进行更新,地测科对各井巷工程进行实测并上图与红线管理图进行对照,确保我矿井下施工在批复的红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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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防治水
各种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为了使我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尽快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明确工作职责,清理工作界面,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消除管理中的盲点。我科室根据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最新编制了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
关于水害防治方面执行情况: 1、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
根据“物探化并举”理念,我科室根据进行实际情况编制各个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并安排探水队根据探放水设计严格进行钻探。我矿采用了“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探放水方法对各个工作面进行探放水,物探由山西省煤炭地质144勘察院进行服务。根据物探结果编写异常区钻探验证设计,并且探水队根据钻探设计严格进行钻探。钻探结束排除隐患后,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
2、逐头逐面隐患排查并对水情水害分析预报
从实际出发强化我矿水情水害基础工作,并建立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制度。每月5号、15号、25号对工作面进行逐头逐面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水害隐患制定“三定表”,限期整改,认真落实。对每个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测,下发水情水害预测预报,提出预防措施。
3、探放水钻孔及管理牌板
我矿的探放水管理牌板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规定进行制作。在每次
钻探结束后,由专人填写钻探记录牌板,填写的内容要严格按照钻探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任何人不得修改,直至下一次钻探结束后由专人修改。
4、专职队伍和专业探放水人员
目前,井下作业队伍全部是外委施工单位。探放水工作由我矿探水队进行,每次钻探由地测、安全、通风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在钻探过程中要根据探水设计要求的角度进行钻探,不得随意更改钻探角度,不得虚报钻探进尺。瓦检员随时观测钻探地点的瓦斯浓度,每次钻探完成后,原始记录必须经过安全科、跟班矿长、跟班技术员联合签字后进行保存。探水工全部持证上岗。
5、专用钻机
我矿目前在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2煤回风巷分别存放一台ZYJ-770/170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确保矿井安全施工。 6、防治水月会议
每月初由矿工程师组织各科室、施工队负责人在基建会议室召开防治水专项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安排当月工作计划。 7、涌水量观测
地测科安排专人每月10号、20号、30号对各井筒涌水点进行观测,并填写观测台账。 8、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
地测科根据井下实际进尺当达到物探允许掘进距离时,联系144地质勘查院对我矿井下各工作面进行物探;我矿主斜井落底平段、副
斜井平车场、回风斜井落底平段均为半煤岩巷,探水距离为60m,允许掘进距离为30m;2煤各巷道探水距离为100m,允许掘进距离为70m,当掘进工作面达到允许掘进距离时地测科向施工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并向探水队下发探水通知单,对该工作面进行钻探,坚决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