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民警形象意识的培养(董立爽)(3)

2019-01-07 15:11

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尊重法律、保障人权”是现代警察所必须树立的执法理念,杜绝执法粗暴、执法不严。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

(3)服务意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强化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入世之后,政府的职能已经由“管理”向“服务”转化。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服务”决不是警务工作分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因此,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多云职能的公安机关。民警只有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中,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的工作职责,从根本上解决“四难”现象和对群众冷、横、硬、推的态度,让群众满意。

(4)诚信意识。诚信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一贯要求,也是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公安机关的信用是政府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公安机关既要做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者、维护者,更要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示范者、实践者。

(5)形象意识。形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形象反映素质,折射作风,表现文明,影响声誉,发送环境,所以有人说:“形象生于生命”。“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最新要求。增强警察公共关系意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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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公安事迹,树立良好的警察典型,引领时代道德与法制的进步。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警务活动。良好的形象建设,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约束。通过对工作、行为、装备的规范,能有效提高队伍工作效能,树立人民公安“忠诚为民、英勇正义”的良好形象。

(1)加强警容风貌管理。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讲究礼仪,举止端庄,认真按照周永康部长“人要干净、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贯彻执行。

(2)健全培训机制。落实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保证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努力提高民警的科技水平、执法能力、服务质量和社交能力。

(3)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岗位目标责任、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制度,增强民警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岗位责任感,以良好的工作姿态树立人民警察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保持队伍的生机活力和纯洁性。坚持以“治长”为重点,以“从严”为核心,建立健全从严管理队伍的态度。坚持教育与处理并举,对民警实行“严治、严管、严教、严查”,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从根本上发送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服务水平。

(4)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使为人民服务的行为规范化、具体化,减少群众和警察合作的盲目性,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疏通警察队伍建设外部渠道,大力宣传公安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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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取党政支持,夯实公安保障。

(1)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大力争取对公安经费的投入,建立大要案储备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资金的投入,增强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确保公安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2)要逐年增加公安机关人民编制,充实警力,把好进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认真研究协勤、辅助人员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严禁参与执法办案。

(3)进一步规范地方行政领导,杜绝警察超范围执法行为,保障警力的高效利用,从而使民警们更有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2、强化公关工作,注重宣传沟通。公安机关应强化公关工作,加大公安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公安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威望和声誉。

(1)将亲民思想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公安机关和民警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以人民公仆和一种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心态,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为民改变工作方法,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正确处理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之间的关系,严禁扰民,刁难群众,做到既有力地促进公安工作,又较好地保护群众利益,进一步树立起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2)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协助。经常听取各行业和警风监督员对公安工作的意见;经常与基层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密切合作和联系,征询意见获取他们的支持;深入社区、农村,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警察队伍中的不良作风,促进人民警察形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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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落实到制度和行动上。制定和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治安警情提示制度,及时将重大警情向社会公布,以满足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4)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公安工作。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工具,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教育感染群众;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

(5)建立健全形象危机预防、处理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跟踪与分析新闻媒体关于公安机关的舆情动态,发现危机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和减少负面影响。对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报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妥善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减轻消极影响;对经查不属实的报道,迅速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防止负面炒作。

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全体民警一定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以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建设,积极推动维护稳定工作和严打整治斗争,使全体民警牢记从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誓做人民忠诚卫士,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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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飞 .人民警察形象研究述评.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第4期

[8]陈蕾.论警察文化与警察形象塑造.森林公安.2012第6期 [9]谭秀云,李河成.警察形象与公共传播.阴山学刊(社会科学版).2013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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