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来抄去的现象较多。教材基本上停留在技术操作层次,观点上有不少广告性表达,诸如“造成信息特权的崩溃”、“传播权利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得到真正的普及”、“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完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交流的伙伴共享与参与共存”等等。所以,虽然网络方面的书越来越多,但是学术上有所创新,能够立得住的,暂时提不出来。
近年关于网络传播研究的话题开始呈现多样化、具体化,除了抽象的网络性质的研究外,其他话题均较为具体,例如网络新闻的发布、网络传播伦理、网络受众及网络调查方法、虚拟社交、网络与传统媒体的关系、媒体网站建设、网络文学和个人出版、电子商务等等。 有的文章从四个方面提出重新认识互联网,即网络是一种计算机网络、网络是一种媒体、网络是一种属于成员的虚拟空间、网络是一种商业平台。关于传统媒介上网经营问题,有的文章提出,要防止对点击率的狂热崇拜,应该以更为准确的网页浏览率来评估传播效果。还有的文章从宏观认识角度指出:要防止技术成为一种超越人类主导的自主的力量。一位记者总结道:当一种新的传播媒体出现的时候,总会将其“神化”或“妖魔化”。现在网络开始普及,这种神化或妖魔化应该消散了。 10,新闻业务研究
近年新闻业务研究的文章很多,但基本上停留在微观技术层面,很少学术上的进展。教材出版较多,也多是换些例子,结构调整来调整去,较少新意。其中较为厚重些的,如黄晓钟的《新闻写作思考与训练》(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关于深度报道的讨论,多少有些东西,但很难再深入,因为记者处于快节奏的应对中,难以写出有分量的理性报道。 根据以上对新闻学研究的回顾,下一步关于新闻学的课题,看来不宜过多地设置大而空的“紧跟快转”式的课题。如果真的为学科建设着想,就应围绕一些新闻学的基本问题展开,深入下去,而不是泛泛地用常识性知识和生活经验来“解决”宏观的问题。否则,可能完成了不少说起来很好听的“课题”,鉴定通过,也就变成了垃圾,几乎没有人看。 1,新闻真实研究
新闻真实是新闻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但是现在“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已经变成了套话,学界不能停留在这种比喻的水平上。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更不是学术。把新闻真实的要求归纳为一切必须完全真实,是不可能做到的。新闻真实与时效要求相关,与记者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倾向相关,与传媒制度和新闻运作模式相关,与即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氛围相关,与传统的民族意识、宗教信仰、社会意识形态都有一定的联系,与新闻源和受众接受时的误读也有关联,对真假的判断与价值判断、利益关系也紧密相关,这些绝不是一个“生命”的正面比喻或一个负面的“妖魔化”比喻能够说清楚的。
因此,仅仅一个新闻真实,就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展开,这方面有异常丰富的实践资料等待整理和挖掘,关键在于研究者要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一定的新闻工作的实践体验。例如,仅从新闻生产的运作模式,就可以感受到许多标准化的生产程序使得新闻的真实被打上了相当的折扣。
2,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研究
新闻的客观性原则也是新闻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由于有一个时期我们将这样的概念判断为“资产阶级”,因而至今在讨论之前还要说上一句“没有绝对的客观”之类的套话,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客观性的理念并非是哪个阶级造成的,而是伴随着19世纪以来哲学认识论关于事物可知的信念、新闻业的经济学考虑,以及传播科技的发展(例如照相术、电影、电视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
一个多世纪以来,这个理念及其带来的客观报道方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因为客观性理念指导下的新闻报道并不客观。如果仅以这种结果就否定客观性原则,那么新闻真实就永远难以成立。作为一种可望但不完全可及的目标理念,客观性原则确实应当成为一种新闻职业的追求,它作为一种评判新闻工作的原则,总是在为自己开辟着道路。在这个意义上,客观性被称为新闻传播业的“一个不死的上帝”。
不要简单地看待客观性原则,把它作为新闻工作中诸多悖论的一个重要的永远不可能完全解开的悖论,这本身就是一种理论思维。 3,新闻价值研究
新闻价值也是新闻理论的基本问题,虽然文章有了一些,但专著仅见一本。新闻价值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一种价值判断。事实是客观的,而这种判断是主观的。虽然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对同一事实的新闻价值判断会有所不同,但若在共同“不知”的情况下,人们对相当多的事实具有较为相同的“价值判断”。这是“新闻价值”概念得以成立的基础。 价值是一种效用(使用价值),新闻价值对接受者来说是一种特殊的即时性信息效用。它或满足对外部事物的好奇心和兴趣(单纯的获知、兴趣、认同感需要),或帮助新闻接受者对利益相关(物质利益、情感需要、安全需要等等)的事情作出决策。对专业的新闻传播者来说,“新闻价值”是从满足接受者享用新闻信息效用的目的出发,选择事实、予以报道的职业衡量标准。贯彻这个标准,有可能在最大的层面上拥有受众;同时,传播者也可以获得较多的交换价值或宣传效用。
然而,传播者满足接受者享用新闻使用价值是有限的。从意识形态角度,相当多的宣传性要求压抑着传播者遵循新闻价值标准选择事实。从市场角度,报道一个复杂的事实不如报道一个善恶分明的简单事件;与其不厌其烦地解释事实,不如报道一个轰动的案件;费劲地报道远处的一个重要事实,不如报道一件身边的花絮。有价值的新闻需要投入,大信息大投入,小信息小投入。从工作角度,事件在一天的什么时间发生、记者是否在场、值班主任个人的偏好、照片的清晰度和文字的容量、信息等级的确定、版面的位置等等,都会影响新闻价值的实现程度。因此,认真地研究新闻价值,在理论上很有必要。 4,新闻出版自由研究
这个课题近年仅见到几篇论文,讨论的是这个概念内涵的演变。专著仅一本,还是法学研究者写的,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陈欣新的《表达自由的法律保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这个课题的论文,讨论的均是关于某篇历史文献的。而对新闻出版自由的理解,至今存在着明显的不正确的认识。例如“自由”常常被理解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受任何限制;而对立的意见又以这种理解作为反对“自由”的理由,同时用大众哲学关于任何事物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道理”,强调:“从来没有绝对的出版自由”。从哲学的角度
讲的“没有绝对”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论,不能直接用来所指具体问题,不然任何事物都可以套上“没有绝对”一句话,这是无意义的。恩格斯两次正面使用过“绝对的出版自由”的概念,他认为,法治社会条件下的出版自由即绝对的出版自由。自由与法治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研究,除了国际公认的诸如诽谤、侵犯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保密等法律的限制外,还有许多无形的道德限制,这种限制是非法律的,如何分析和提出解决方案,需要理性的研究。还有,新闻自由应该是谁的自由,是法人的还是自然人的?法治社会条件下这个问题较好解决,而正在走向法治的传统社会,应该如何理解这个矛盾?如何理解和处理“内部新闻自由”问题?如何分析新闻自由面临“新闻是一种专门还是一种企业”的悖论?作为新闻产品消费者自由如何得到保障?如果把新闻出版自由作为一个严肃的学术课题,需要讨论的内容很多。如果把这类课题作为宣传课题,那除了套话,很难说出实在的东西。 5,新闻法治研究
我国的新闻法治研究,可以从1980年新闻学术界呼吁制定新闻法算起,经历了20多年。宏观新闻法研究1988年曾是个高潮,出现三部新闻法草案。后来宏观新闻法研究停滞,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微观新闻法治研究日盛,出版了许多论著。现在微观新闻法治的面上研究已经差不多了,需要的是深化具体的微观研究。例如关于记者偷拍偷录问题,就形成了一本专著,还需要更多的学者在这方面多做工作,形成新闻职业规范的舆论,遏制传媒业的“无法无天”。其他微观新闻法治研究的课题,目前尚没有出现专著,例如采访权、侵犯知识产权、更正与答辩权、尊重新闻来源隐匿权等等问题。
随着舆论监督的深化,现在关于新闻法治宏观研究的某些问题应该提上日程。例如记者的权利与义务、传媒满足人民知情权方面的责任、传媒的创办程序与管理、新闻诉讼程序等等。有些可能尚没有条件实行,但是学术研究要走在实践的前面。 6,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研究
2003年6月山西繁峙金矿矿难事件中11名记者受贿无闻的事件,以及2004年中央电视台文艺两名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事件,使得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问题变得抢眼了。我们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传统上属于新闻理论的一部分。但是从已经出版的几本书籍看,理论上较为苍白,只是开列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记协的道德准则,做一些“应该”、“必须”的解释。
我们以前没有将传媒业视为一种如教育、医护那样的社会职业,传媒的记者编辑是有级别的党政干部。一种行业的职业化水平高,并非体现在很多看得见的控制上,其职能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强调的是个体在从业过程中的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例如教师、医务人员。如果某种行业的职业行为需要更多地由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在压力,那么这种行业的职业化程度较低。
我国新闻传播行业现在首先要做的是明确职业规范,研究的重点不应是重复已有的法规条文。现在法律规章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是清楚的,主要在于辨明基本的职业行为的是非。监督记者编辑的机制是必要的,但是若多数人在违规,通过别人来监督和执法,社会成本大到不可能。因而,现在急需做的,首先是让广大新闻从业者明确,哪些是规范的行为,哪些是违规的行为,用法理、道德方面的道理、国际公认的新闻业行为准则说服他们,辩明是非。例
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就庭审报道的记者行为规范,深入研究,得出10条记者采访的职业要求,很能说服人。 7,电视研究
电视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一传媒,人们无法想象没有电视将如何生活。现在关于电视的文章和书很多,但是很难说得出学术性较强的专著有哪几本。从媒介形态对社会结构影响的角度研究电视,很有必要。这里同样需要强调,设置这个课题时,需要考察研究者的资质,不是从事了多年电视工作就能够做这样的项目的,研究者必须对媒介形态的演进和研究有深刻的理性认识才行。
8,传媒经济的理论研究
这里强调的是“理论”,而不是对传媒经济现象的跟进描述。现在以传媒经济理论的名义出版的书已经不少,但是水平均不高,原因在于作者们不是传媒经济专家,以实际的管理经验(有不少连这种经验也没有)和生活经验,以及新闻传播的常识,从网上扒下大量材料,整巴整巴就能攒出一本本书来。这个课题设置是必要的,但是要严格审核研究者这方面的研究水平,防止写出来的又是垃圾。 9,新闻写作的中外研究比较研究
我国新闻业务研究重复严重,停滞徘徊,囿于国内同行的圈子是一个明显的原因。中文与西方文字之间的差异过大,使得我们借鉴西方文字(英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等等)新闻作品的机会很少。新闻业务研究要进一步,需要设置课题认真地进行比较研究,每一种新闻体裁、每一种报道内容,都有借鉴的广阔天地,这对于提高我国新闻写作的水平,将起到实际的作用。
但是,这样的课题必须要求多种语言人才,同时他们也应是新闻业务的研究人员,才可能贯通中外。可以考虑两种课题指南,一种是中英、中法、中德、中西等等的比较,分开来的较小的课题;也可以是一个较大的课题,下面分别进行不同语种的新闻写作比较研究。从2003年出版的梅尔文·门彻的《新闻报道与写作》(华夏出版社,800页)看,我国太需要借鉴国外新闻写作的经验了,我们这方面的闭塞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目前国外的传播学研究,无形中集中在网络传播研究方面,主要是检验原来用于传统大众媒介的各种理论,在网络传播条件下适用与否。我们现在关于网络的研究,停留在叙说某种网络传播新产品、新方式的性质作用。在网络传播仍不成熟的条件下,大家一窝蜂地这样“研究”网络并不是个好现象,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出现创新,倒是助长了一种表面化的“研究”风气:似乎有些东西,仔细一看,大家都在描述、介绍,归根结底都是从网上扒下来的。 选择新闻学的研究课题,首先要掂量自身的研究能力,不看自己能够做什么,从趋利的角度跟课题,做出来的东西多数是垃圾。还有一种单纯追求“创新”的倾向,一般来说,边缘性的、学科交叉的选题,表面上容易“填补空白”,由于承担者多数并不具备多种学科的深厚功底,成果只是在标题上“好看”,真正在行的人一翻就知道没有什么价值。这种情形应该使人醒悟:学科发展不在于抢占多少看得见的地盘,而在于否能在某一点上取得深入研究的成果。
为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现在的表格越来越细致,主观想法是好的。但是要知道,任何表格只能从字面上考察,应重点考察研究者的实际研究水平。现在凡申报,表格中教授、博士的数量填的都不少,还有不少带“长”字的(带“长”的承当课题更要严格,要考察是否真有时间和精力完成),这些并不能说明什么,多数是“陪绑”的,关键要看谁实际在做,他的实际研究能力如何,是否真有精力来做。至于原来完成过多少高级别的课题,这种将学术课题划分为行政级别的做法和想法,本身就很可笑,完全不能说明申请者能否承担所申报的课题。应主要考察承担者已有的代表作。代表作一般是本人感到最得意之作,只要看一看,就可以估量出作者的实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