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要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社区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盐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成立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
组 长:唐 成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 李 波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陶 涛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扶贫办主任 邹符彬 乡政府副乡长 朱正财 宣传委员、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张 勇 派出所副所长 王华章 乡农综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