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2019-01-07 16:25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济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石济客专”)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监控工作,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风险,通过风险分析、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测,以求减少风险的影响,以较低合理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安全风险范围主要包括:

(1) 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基坑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边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高空、水上、潜水作业工程;

(8)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和地下工程; (9)铺轨、架梁工程;

(10)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

(11)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 (12)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五条 安全风险管理应遵循“摸清底数,强化管理,过程监控,结束销号”的原则,做到与隐患排查、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六条 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安全风险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副总经理和其他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阶段风险管理计划,建档并组织具体实施; 2.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

3.将确定的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报铁路总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将高风险工点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核的范围,在组织

施工图审核时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组织制定风险管理方案纳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5.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的,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6.对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主要领导安全包保; 7.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风险技术交底; 8.审定施工单位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9.审批施工单位的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

10.组织相关单位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督促,并协调处理有关风险控制工作;

11.检查风险监测实施及预案落实情况,并根据风险监测预警作出相应风险处置决策;

1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后风险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应按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定与之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在施工设计中还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风险

防范注意事项;

3.及时提交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勘察设计文件,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4.明确残留风险与风险跟踪措施; 5.参与新出现风险的辨识与评估; 6.对施工阶段风险控制工作提供现场指导。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建立管理台帐,对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2.进行现场调查,认真核对施工设计文件所包含各种风险因素,并进行施工风险因素辨识;

3.制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报监理单位审查、公司审定; 4.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公司审批; 5.建立施工风险管理机构并对人员进行培训;

6.对施工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提出风险处理措施; 7.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落实相应资源配置

8.对施工过程中风险进行监测,及时反馈信息,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风险处置;

9.在施工现场公示识别的风险,其内容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急预案、责任人等;

10. 实行极高度风险工点主要领导安全包保,高风险工点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

11.编制工后风险管理报告,提出需要在运营阶段跟踪、监测的

残留风险;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 建立安全风险的管理台帐,及时向公司报告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

2.审查施工单位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并进行监理;

5.对施工过程中风险等级分级调整清单进行审核,经项目总监签认后报送公司;

6.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预警异常状况报告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分析,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预警状态处理措施,审查消警建议报告并报告公司和设计单位,并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措施执行情况;

6.实行极高度风险工点和高风险工点主要领导安全包保;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监控量测、巡视、状态描述、风险跟踪等实施情况。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识别安全风险并组织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定。

第十三条 对靠近营业线、住宅和其他重要公共设施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必要时,应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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