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宏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液化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液化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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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进站须知
一、严禁在液化气站内吸烟。
二、严禁在液化气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 三、严禁携带一切危险物品进入本站。 四、严禁在液化气站内接听和拨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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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
一、液化气站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实行统一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二、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每12个月由专业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修,对报警探头清洗一次,系统值班人员对系统功能至少每班进行2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
四、灭火器材不应被挪作它用,应摆放稳固,没有埋压。应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
五、应保持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
六、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器材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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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检测制度
一、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维护保养由液化气站负责落实,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每半年自检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二、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三、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四、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五、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六、液化气站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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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 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站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下列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 在站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 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 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罐区和危险区的; 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电气焊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