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线路、设备委托维护协议书 甲 方: 馈 线: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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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甲方供电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甲方供电线路、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减少因甲方的供电线路、设备事故造成的停电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护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维护供电线路、设备,以甲方与从化供电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的资产分界点起,即从 起,到 止,详见附件一《用户委托运维设备清单》。
二、维护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托管维护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维护线路交付
1、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托管维护的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乙方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待甲方整改完毕或书面明确承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后,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接受维护委托。乙方接受维护委托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后本协议生效。
2、甲方应在线路和设备检查前将托管维护的供电线路、设备的设计图纸、试验数据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四、维护工作计划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检查情况和需要编制预试计划和故障、缺陷处理计划共两项计划提交给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收到乙方工作计划后超过3个工作日未回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维护计划。
五、维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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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客户侧用电设施运维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服务标准对协议书委托运维的设备进行维护,详见附件二《客户侧用电设施运维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服务标准。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上述标准、安全规范、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等不一致的维护要求。
六、费用及结算
1、双方同意:托管维护期间,供电线路、设备的日常常规维修费,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如少于1000元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而设备费、材料费及其他非乙方承担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破坏导致的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设备费、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甲方需按省、市物价部门认可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付费用,若收费标准未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定价。双方约定具体委托维护费用为第一年人民币共计: ¥ 元(大写: 元),第二年人民币共计: ¥ 元(大写: 元),第三年人民币共计: ¥ 元(大写: 元)。
3、费用结算: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托管维护费,其余年限托管维护费按日历年收取,甲方于每年合同开始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的托管维护费。
4、如发生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则乙方应在每次维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清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清单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如甲方逾期未回复,则视为甲方已确认该结算清单。
5、甲方应将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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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无条件地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沿线居民、单位配合维护工作,办理维护过程中需要的各种证件、许可、批准文件等。
2、乙方对甲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或预防性试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协助和辅助人员。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将现场记录交由甲方负责人签名,甲方负责人因故未签名的,乙方应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甲方。乙方应将甲方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交甲方一份保存。
3、托管维护期间,如需要砍伐林木青苗,或对沿线、周边群众、单位财产进行临时改造,或不可避免损伤,则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批准或同意手续并承担其林木青苗等财产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4、甲方应依照乙方提供的整改建议对问题线路或设备进行更换、维修,否则甲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责任,并赔偿乙方和第三方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5、甲方应负责承担非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原因所导致的事故、故障责任,并对遭受损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费用标准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依照维护计划和操作标准、规程开展维护工作。 2、托管维护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和外力因素造成供电线路、设备事故需要进行紧急抢修时,乙方应事前电话(其后书面补报)或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维修。但紧急情况下为避免损失或故障影响扩大,乙方可自行决定抢修,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负责承担全部抢修费用。
3、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
4、乙方或乙方人员如在维护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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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因下列原因导致托管维护的供电线路或设备事故,或人员触电死亡事故的,乙方具免责权利:
(1) 自然灾害;
(2) 因甲方未委托维护的用电设施事故造成的扩大事故; (3) 因第三方造成对托管维护的供电线路、设备的损毁;
(4) 托管维护的供电线路、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乙方要求甲方整改而甲方未及时整改的。
九、不可抗力
1、双方同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法律修订、政策变更、群体性事件、线路沿线群众或单位拒不配合等双方均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事件,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因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并确保本合同继续履行。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根据另一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双方应依照第十条第3款(1)约定结算费用。
十、协议变更、续约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设备出现变动,则双方应在增减设备后重新签订维护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2、协议期满后,若甲方设备无变动(增加或减少)且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延一年,续延次数不限。甲方应于续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的委托维护费用。
3、本协议如:
(1)因维护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则双方应在约定协议终止日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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