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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法律规制
作者:赵丹妮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01期
【摘 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自古就有,纵观历史唐宋元明清每个朝代都有各自完整的婚礼习俗,相同之处在于均以仪式为婚姻关系的构成要件。“聘娶彩礼”制的结婚传统模式与现行婚姻法中的婚姻登记制相互矛盾,导致婚姻登记经常容易被忽略。在现代生活中,随着市民社会不断发展,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也更深入人心,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更值得一提的是非婚同居已经成为一种少数玩世不恭的青年人的前卫之举,但非婚同居的社会现象又不只存在于青年单女阶层,我国大量离异丧偶老人也成为非婚同居的一大主要人群。有学者如是提到:“非婚同居现象增多,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惟一的结合方式,两性关系呈现多元化”。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现象持“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中立价值态度,但我国至今未出台法律规范来调整非婚同居关系,我认为我们可以运用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对非婚同居现象产生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进行调整。 【关键词】非婚同居;法律规制 一、非婚同居概述
随着市井文化的深入人心,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已经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整我们的日常生活。在西方婚恋观、性观念的双重冲击下“同居”、“大学生同居”、“未婚同居”已经成为我国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随之也就出现了将同居简单等同于非婚同居的混乱概念,而不对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进行区分。
同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意思是“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由此不难看出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在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符合当代社会制度一男一女为配偶的结合,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夫妻关系的确定以婚姻登记为基本构成要件。而同居只是男女双方在自愿情况下的共同生活的行为,此行为不受婚姻法的调整,亦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非婚同居是指,“无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可以简单的将同居分为非婚同居与非法同居两种形式。非婚同居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男女双方在尚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而非法同居是法律禁止的异性双方形成共同稳定生活的行为,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1)男女双方均没有配偶但违法婚姻法及其他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非法同居;(2)男女一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尚未离婚的非法同居;(3)男女双方都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尚未离婚的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