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6)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7)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16. 简述排污许可的核发条件。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
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新改扩建项目,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关要求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减税:(1)、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
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
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22. 简述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划定范围。 (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
1) 国家公园; 2) 自然保护区;
3)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4)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5)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6) 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7)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8) 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 9)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10) 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7. 简述排污许可核发的程序规定。 (1)、申请前的信息公开;(2)、提交申请;(3)、申请受理;(4)、排污许可的核发;(5)、
18. 简述排污许可的撤销事由。
(一)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三)核发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
19. 简述排污许可核发后的实施与监管规定。 (1)、排污单位按证排污;(2)、环保部门对排污者的监管;(3)、上级环保部门对排污许可管理的监督与指导;(4)、公众监督;
20. 简述环境保护税的收税对象。 (1)、 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
的其他海域;(2)、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3)、不纳税行为;(4)、排放应税污染物;(5)、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1. 简述环境保护税的免税与税收优惠的情形。 免税:(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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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各类保护地: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23. 简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管控要求。 (1)、功能不降低、(2)、面积不减少;(3)、性质不改变;
24. 简述我国生态补偿的主要领域。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草原生态补偿;(3)、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4)、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5)、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5. 简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基本规定。
26. 简述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基
本规定。
(1)、明确补偿基准;(2)、科学选择补偿方式;(3)、合理确定补偿标准;(4)、建立联防共治机制;(5)、签订补偿协议
27. 简述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分类: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
28. 简述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规定。
(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义务;(2)环保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监管;(3)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
29. 简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的规定。
(1)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 (4)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
(5)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30. 简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规定。 (1)、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2)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与通报;(3)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31. 简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37. 简述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规
定。
2017年修订《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32. 简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
33. 简述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
条件。
(1)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4. 简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及其处
理。
(1)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
处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处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3)承担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4)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35. 简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决与普通环境污染
侵权案件审理与裁决的关系。
(1)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相互独立;(2)、证据效力;(3)、受偿顺位
36. 简述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规
定。
2017年6月修订《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论述题
1. 论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论述你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看法。 3. 结合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管控要求论
述建设项目如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许可证制度。
4. 论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如何与污染排放总
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 5. 论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普通环境污染侵权
案件的区别。
6. 论述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资源领域改革的主
要体现。
第五章 环境保护监督、监测、监察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2. 环境标准
为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制订和批准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3. 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
4.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者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5. 环境监测
由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的各种环境要素进行技术性监视、测试和解释,对环境行为符合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性监督、控制和评价的全过程操作。
6. 环境监察
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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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述我国环境法对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
2.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
a) 2) 3)
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执法地位平等 以环境要素为基础的多头管理体制
4) 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3. 简述环保部门强化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的内容。
a)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时,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指标,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指标。3)实行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确定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应确定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投产后,均应执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
评价及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的情况 4. 简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5. 简述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情形和程序。
制定情形: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3)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排放污染物,应按所
属的行业类型、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9. 简述环境监测数据的利用。 环境统计
排污申报核定 排污费/税征收 环境执法依据
程序:地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组织拟定标准
草案后与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10. 简述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
(1)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执行;
(2)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3)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5)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7)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8)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9)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备案。
6. 简述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意
义。
7. 简述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结合所辖区域环
境要素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的划分环境功能区,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标准级别的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选定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点位或断面。
(3)各级环境监测站和有关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与之相关的其他环境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频率和分析方法进行环境质量监测。
(4)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质量评价。
(5)跨省河流、湖泊以及由大气传输引起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方面的争议,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效时,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协调解决。
8. 简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下列因素或情形确定该建设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时间。2)建设项目向已有地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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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论述题
1. 结合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以及国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论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2. 论述环境标准制度。
第六章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损害
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人体健康、财产价值或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
2. 人身损害
因污染环境行为导致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人体疾病、伤残、死亡或精神状态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
3. 财产损害
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或价值减少,以及为保护财产免受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4. 生态损害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二、简答题
1. 简述环境损害的构成。 (1)人身损害;(2)财产损害;(3)生态环境损害;(4)应急处置费用;(5)事务性费用;
2. 如何确定环境损害?
3. 如何确定环境损害中的因果关系。 4. 如何评估鉴定环境损害。
5. 如何分析污染环境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
因果关系?
(1)调查分析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2)环境污染物的同源性分析;(3)迁移路径的合理性分析;(4)生物暴露的可能性分析;(5) 生物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分析;(6)排除其他可能的因素的影响,并阐述因果关系分析结论的不确定性;
6. 简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排污行为 (2)损害结果 (3)因果关系
(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 (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4)其他可以认定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10. 简述多个污染者造成同一损害的环境污染侵
权民事责任的分担。
(1)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部分侵权人行为导致损害
的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侵权人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损害的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人导致损害能够确定的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11. 简述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a) c) e) f)
警告
责令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g) 行政拘留; b) 罚款
d) 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h)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12. 简述对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具体规
定。
计罚周期:
(1)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2)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改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检查中又发现排污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重新起算。按日连续处罚次数不受限制。 计罚数额:
(1)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不要求违法性、过错要件
7. 简述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不
同。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不要求违法性、过错要件
8. 简述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法律规
定。
(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66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66条
(2)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
13. 简述责令排污者停产、整顿的具体情形。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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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9. 简述污染者不承担或减轻环境污染侵权民事
责任的事由。
(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3)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4) 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5)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简述责令排污者停业、关闭的具体情形。 (1)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
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2)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3)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15. 简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后督察的规定。
(1)、法律依据::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2)、督察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3)督察对象:
1)
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2) 3)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4) 督察时间: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
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三、论述题
1. 结合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阐述环
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
2. 运用所学民法、环境保护法知识论述存在多
个排污者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责任分担问题。
3. 论述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法律责
任部分的新规定。
第七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名词解释
1. 大气污染
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5.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二、简答题
1.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大气污染防
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2. 《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就哪些领域的大气
污染防治规定了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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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燃煤和其他能
源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4.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工业污染防治
的法律规定。
5.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机动车船等污
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6.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扬尘污染防治
的法律规定。
7.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重点区域大气
污染联合防治的法律规定。
8. 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重污染天气应
对的法律规定。
三、论述题
1.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内容,评述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成就与不足。 2. 就你所知或你身边的大气污染问题,从立法、
执法、司法方面提出你的对策建议。
第八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一、名词解释
1. 固体废物
2. 危险废物 二、简答题
1. 简述固体废物的范围。
2. 简述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 3. 简述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监督
管理制度。
4. 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一般规定。 5. 固体废物的进出口有什么规定?
6. 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工业
固体废物污染的主要规定。
7. 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活
垃圾污染的的主要规定。
8. 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
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 9. 如何转移危险废物?
第九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
一、简答题
1. 简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2. 简述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监督管理制度。 3. 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哪些方面的内
容?
4. 简述保护海洋生态的主要法律规定。
5. 简述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的主要规定。
6. 简述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
染损害的主要规定。
7. 简述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
染损害的主要规定。
8. 简述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的主要规定。
第十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噪声
2. 环境噪声污染 3. 声环境质量标准 4. 工业噪声污染 5. 建筑施工噪声 6. 交通运输噪声 7. 社会生活噪声 二、简答题
1. 简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防治对象 2.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监督管理制度。 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工业噪声污
染的主要规定。
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建筑施工噪
声污染有哪些主要规定。
5.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交通运输噪
声污染有哪些主要规定。
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社会生活噪
声污染有哪些主要规定。
第十一章 水污染防治法
一、名词解释
1. 水污染 二、简答题
1. 简述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2. 简述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3.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主要监督管理
制度。
4.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哪些领域
的水污染防治。
5.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污染防治的一
般规定。
6.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治工业水污
染的主要措施。
7.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城镇水污染防
治的主要措施。
8. 简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农业和农村水
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章 水资源保护法
一、简答题
1. 简述水资源权属规定。
2. 简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 3. 简述水域保护的主要措施。 4. 简述用水管理的主要规定。 5. 简述取水许可的适用范围。
第十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法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森林资源权属规定。 2. 简述森林法对森林的分类。 3. 简述保护森林的主要措施。 4. 简述森林的经营管理规定。
5. 简述《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更新的规定。
第十四章 草原资源保护法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草原资源权属规定。
2. 简述我国保护草原资源的主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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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简述《草原法》关于草原建设的规定。 4. 简述《草原法》关于草原利用的规定。 5. 简述草原保护的主要规定。
第十五章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一、名词解释
1. 《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 2.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护的“野生植物” 二、简答题
1. 简述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规定。
2. 简述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法律规定。 3. 简述保护野生动物生境的主要措施。 4. 简述我国野生动物管理的主要规定。 5. 简述我国保护野生植物的主要法律规定。 6. 简述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主要措施。 7. 简述我国野生植物管理的主要规定。
第十六章 水土保持法
一、名词解释
1. 水土保持 2. 水土流失 二、简答题
1. 简述预防水土流失的法律规定。 2. 简述治理水土流失的主要措施。
第十七章 土地资源保护法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简答题
1. 简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2. 简述土地资源的权属规定。
3. 简述土地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4. 简述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 5. 简述保护耕地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十八章 矿产资源保护法
一、名词解释
1. 探矿权
2. 采矿权 二、简答题
1. 简述矿产资源权属规定。 2. 简述探矿权的取得。 3. 简述采矿权的取得。
4. 简述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