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政府采购 - 图文

2019-01-07 18:18

张 家 港 市 政 府 采 购

谈 判 文 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ZZC2017-J087-2号 采购项目名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口岸船员行李集中查验安检设备项目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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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谈判文件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成交及取消谈判资格情形

附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表 3、技术对比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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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谈判文件

根据张家港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对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购置的口岸船员行李集中查验安检设备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谈判文件编号:ZZC2017-J087-2

二、采购内容: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购置的口岸船员行李集中查验安检设备项目。具体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采购预算:17万元 四、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参数表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采购的总报价包括所有物品、包装、税费、运杂(到位)、安装、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次谈判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上报。

(2)质量及检验: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材料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实际需求,满足采购技术要求部分所规定的全部功能。如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所有材料由供需双方和有关专家共同验收。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所有货物交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交货、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价的95%;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24个月无质量问题,出具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并返还履约保证金。(具体付款方式可在谈判过程中调整)。 (4)交货、验收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在谈判过程中确定。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供应商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迟交货日期和完成日期。

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验收: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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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涉及报价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的方式告知,谈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

(6)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5月15日13:00-14:00时整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14:00时整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郑浩

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5月15日14:00时整

谈判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7)联系电话:0512-58915381

联系人:郑浩、陈瑞春

(8)采购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715800 联系人:宋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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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包括目录所列五个部分及其附件。供应商应认真仔细阅读,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领取谈判文件,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3、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本次采购不收取文件费。

二、谈判文件的解释:

1、在谈判响应截止日2日之前,供应商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请求交易中心的法律顾问(江苏苏州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中华,联系电话:13801560292、0512-58870292)就本谈判文件有关法律事宜进行解答;

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所有。

三、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谈判文件补充或修正的告知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的方式告知,谈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 四、谈判响应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该行业、产品等综合情况有较深刻理解。

2、供应商对所供产品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实例。 3、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宗原厂产品。 4、售后服务

1)自物品验收合格(以双方在验收告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因素外,供应方对物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2)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物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函电后,必须在1小时内对采购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出相应处理,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应提供备用设备。

具体的保修期限、保修内容等在谈判中进行确定。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包括所要求材料详细技术参数文字说明部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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