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6年2月29日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不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与方式,深入推进结构性改革,扎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民生事业持续进步,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676708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0863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274278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341567亿元,增长8.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0%,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5%,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5%,首次突破50%。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9351元,比上年增长6.3%。全年国民总收入[3]
6730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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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74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71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0%,比上年末提高1.33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655万人,出生率为12.07‰;死亡人口975万人,死亡率为7.11‰;自然增长率为4.96‰。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4]2.94亿人,其中流动人口[5]2.47亿人。人均预期寿命76.34岁。 表1 2015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 标 全国总人口 其中:城镇 乡村 其中:男性 女性 其中:0-15岁(含不满16周岁)[6] 16-59岁(含不满60周岁) 60周岁及以上 其中:65周岁及以上
年末数(万人) 比重(%) 137462 77116 60346 70414 67048 24166 91096 22200 14386
100.0 56.10 43.90 51.2 48.8 17.6 66.3 16.1 10.5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5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0410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全国农民工[7]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长1.3%。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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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员劳动生产率[8]为76978元/人,比上年提高6.6%。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4%,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3%。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1.8%。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5.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6.1%。农产品生产者价格[9]上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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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单位:% 指 标 全 国 城 市 1.5 2.3 2.0 2.8 1.0 1.9 -1.6 1.4 1.0 农 村 1.3 2.4 2.3 2.3 0.9 2.3 -1.9 1.4 -0.3 居民消费价格 1.4 其中:食 品 2.3 烟酒及用品 2.1 衣 着 2.7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1.0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2.0 交通和通信 -1.7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1.4 居 住[10] 0.7 年末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月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21个,比年初增加20个;下降的为49个,减少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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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8324亿元,增长5.8%,其中税收收入124892亿元,增加5717亿元,增长4.8%。
注:图中2011年至2014年数据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2015年为执行数。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33304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5127亿美元。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6.2284元人民币,比上年贬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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