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后来发货时,王谎称祥和公司已被新加坡亚东商行吞并,将货发给了新加坡亚东商行。
1991年4月,祥和公司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华艺服务部返还10万元外汇人民币。并解除原来的瓷器出口合同。
5、中国某印刷纸盒厂委托某文体公司向美国某纸张总汇购买白纸,印刷纸盒厂按总货款的40%分量次向美方支付定金391万元。后货物进口到港口时,由于市场价高于合同价,美方将纸张出售。
文体公司解除了与美方的买卖合同,收回定金及利息462万元,并将此款全部退给了纸盒厂。后来纸盒厂以文体公司不履行合同,给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将问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文体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及利息。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6、&S226;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价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
7、托运人1与承运人2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承运人2又委托世纪承运人3从事约定的运输。货到卸货港后,实际承运人3凭保函将货物放给了托运人1的买方4。托运人1凭单结汇,开证银行发现不符点拒付。1通知2付款,2不理。1该怎么办?
8、日本!公司为从中国进口铝锭,通过中国#公司向新疆*工厂联系,日方表示愿意通过融资的方式,向*工厂提供资金,由*工厂生产铝锭,向日方出口。*工厂因无外贸经营权,特委托中国#公司与日方签约。合同签订后,日方向#公司汇出50万美元,#公司再汇给*工厂。#公司与*工厂又签委托协议:#公司向*工厂提供4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后来由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工厂无法交付货物,三方同意中断铝锭出口合同。但对资金的归还发生争议,日方提起仲裁,请裁决。 第七章票据法
1、甲为出票人,因汽车买卖而签发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交给乙。按照双方的约定,在乙交付汽车的同时,甲方承兑了自己签发的汇票。后来,甲、乙就汽车质量纠纷诉诸法院。诉讼期间,乙又将本案所涉汇票背书给知悉该诉讼的丙。问:(1)丙能否向甲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2)假如甲在质量纠纷诉讼中胜诉,其退货给乙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甲据此拒绝支付票款给丙,那么,甲的这种抗辩属于什么性质?
2、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
&O1550;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2).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3).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4).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3、1999年6月2日,刘某拾到4张支票格式凭证,并在其中一张上加盖私刻的“某某食品公司”的财务章,金额填写为8万元。支票的收款人处空白。
&O1550;1999年6月11日,刘某持伪造的支票及身分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商场填写为收款人。商场收到支票后送银行入账时,遭退票。商场遂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该支票票款或退赔货物。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O1550;(1).王某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是否承担民事责任?(2).某商场持有该伪造的支票是否享有票据权利?(3).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何罪?试用犯罪构成要件加以分析。(4).支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4、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 &O1550;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
&O1550;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
&O1550;问:(1)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O1550;5、东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收款人为农电局,经过农业银行承兑。签发当日,汇票交农电局。之后,东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约定汇票到期日之前,东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将票款交存银行,以便到期付款。 后,农电局将汇票遗失,马上到该银行挂失。银行称:待汇票到期,看有无他人持票取款再定。汇票到期,无他人取款,农电局要求支付货款,遭拒绝。
&O1550;农电局起诉。银行辩称:东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承兑协议交票款,所以银行不承担付款义务。
&O1550;问:1、票据丢失后,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吗?2、票据权利人失去了票据,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继续行使票据权利?3、票据有什么特征?
6、国华公司是OLC公司化妆品在江苏地区的代理销售商。1996年国华公司以购买OLC化妆品为由,先后对OLC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OLC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国华公司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国华公司将OLC公司生产的化妆品送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OLC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该账号已结清等为由拒付,OLC公司遂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O1550;OLC公司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拒付的汇票,并承担利息。 &O1550;国华公司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退回我公司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行票据义务是合理的。
&O1550;针对本案的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理清票据关系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2).OLC公司所持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3).国华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4).假如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后,国华公司对非直接受让人的请求能否主张抗辩?(5).什么是票据抗辩?
7、1997年2月20日,新时代服装厂与大福布料厂签订了购销40万元布料的合同。新时代服装厂向大福布料厂出具了一张以工商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00883109号。该
汇票的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大福布料厂将该汇票贴现给了建行某分行。在建行某分行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工商行某分行拒付。理由是:大福布料厂所供布料存在瑕疵,新时代服装厂来函告知,00883109号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分行认为,工商行某分行拒付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O1550;(1) 工商行某分行的做法是否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2) 法院应如何判决? 8、司徒先生是某研究所的研究员,因专利发明获得了大量收入,银行为其开了支票帐户。2002年因家庭生活,受到剌激,导致精神失常。
2002年4月1日司徒先生签了一张6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有关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希望有保证人进行保证。司徒先生找到其朋友钟女士保证。
房地产公司收受支票后,4月15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某租赁公司以支付所欠的建筑机械租金。
4月19日某租赁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现代商城购置计算机设备。
4月26日某现代商城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某现代商城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
在追索的过程中,租赁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钟女士以司徒先生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司徒先生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问题: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2、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3、保证是否有效?4、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否负票据责任?5、本案中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若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9、1998年5月9日,A酒店向B商场购买了价值150万元的空调,并向B商场开具了以C银行为承兑行的汇票。B商场收到汇票后,将汇票作为向D电视机厂购买电视机的货款先行付款。D电视机厂收到该张汇票后,恰逢当地某税务机关收税,便将该汇票抵交税款。汇票到期后,某税务机关欲向C银行提示付款,不料C银行因从事非法活动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O1550;考虑到B商场效益很好,且在本地某税务机关,遂向B商场行使追索权。B商场认为,D电视机厂发来的电视机不符合标准,自己不应支付货款,某税务机关是从D电视机厂处取得汇票,所以本商场不承担支付责任。某税务机关认为,票据具有无因性,自己依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B商场不能以它与D电视机厂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对抗善意持票人,所以应向本机关承担付款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某税务机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1)我国《票据法》对以税收方式无代价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如何规定的?(2)法院是否应支持B商场的主张?
10、粤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粤东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天富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货物,价款为20万元。粤东有限责任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交给天富有限责任公司。天富有限责任公司持该汇票向南海银行申请贴现。汇票到期后,南海银行持票提示付款,因为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在开户银行沂东银行存款不足,遭到退票。南海银行分别与粤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富有限责任公司交涉未果,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偿付票据金额与利息,天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O1550;粤东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因为对方未履行合同而拒付票款。天富有限责任公司辩称:粤东有限责任公司是汇票承兑人,理应支付票款。问:1、什么是票据抗辩?2、什么是对人的抗辩事由?3、本案中,南海银行是否可以要求前手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
11、紫金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开户行开出银行汇票,计划到郑州中富粱油贸易公司购买粮食,收款人是紫金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王某某,兑付行是郑州某工商行。
紫金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王某某到郑州后,见到中间介绍人徐某某。徐某某以运粱抵押为由,将汇票要到手,转交给郑州中富粱油贸易公司经理李某某。
因为购买农产品,中富粱油贸易公司经理李某某将这张已经承兑了的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鱼龙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汇票到期后,鱼龙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到郑州某工商行,要求付款时,因背书不连贯遭到拒绝。
问:1、郑州中富粱油贸易公司是否是票据正当持有人?2、鱼龙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可否通过背书取得汇票?3、郑州某工商行拒付是否有理?
12、1993年5月6日,韦金华携带以自己为收款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四川001403号50万元银行汇票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304100号50万元汇票各一张到坪南市。
次日,韦金华持上述两张银行汇票与石头城酒店业务员陈建一起到石头城酒店开立临时帐户的坪南市信用社办理有关手续。该社的业务员张新利对银行汇票进行核对后,韦金华将其身份证交给张新利,由张新利代其在该两张汇票背面写上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发证机关,陈建在该两张汇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加盖预留印鉴“石头城酒店财务专用章”和“孙世杰印”。
张新利收下两张银行汇票后,填写一张送款单回单给陈建和韦金华。送款单上收款单位为坪南市信用社,帐号8235,款项来源韦金华汇票转入,合计金额100万元。坪南市信用社收下两张汇票的当日,即在两张汇票上加盖坪南市票据交换章后送坪南市河南西路票据交换所办理票款解付。
5月11日,坪南市信用社用转帐付出传票将100万元汇票款从其8235帐号转入石头城酒店帐户。
6月,韦金华发现此事,即以100万元转给石头城酒店不妥向坪南市信用社提出异议。坪南市信用社认为,其是依汇票背书及银行规定将款划入石头城酒店的,并无不妥。双方就此发生争议。韦金华遂于1993年10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O1550;请裁决。
13、1998年3月,A公司为了满足办公所需,向B公司订购了一批办公家具,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为1998年10月9日。为支付价金,A公司以为B公司收款人,签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8万元、付款日期为1998年10月10日的汇票。1998月,B公司因急需资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C公司,并在汇票背面书写了“不得转让”的字样。
1998年9月,C公司濒临破产,其债权人D公司向C公司讨债,C公司要求以A公司签发的这张汇票抵偿部分债务。D公司发现该汇票上已注明“不得转让”,于是想拒绝接受C公司的要求,但又怕拒绝接受该汇票后从C公司得不到任何清偿,便要求C公司在票据上背书。C公司则表示:汇票上已经注明了“不得转让”,签章也没有意义,本公司只有这点家底,D公司要么接受这张汇票,要么就什么也得不到。无奈之下,D公司接受了该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后向指定银行提示付款,因背书不连续被银行拒绝。
请问:(1)D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2)A公司、B公司、C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3)假如C公司在该汇票上签章后转让给D公司,则D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A公司、B公司、C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4)C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D公司的行为性质如何?
14、1999年5月4日,A公司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供给B公司某品牌某型号的电脑50台,每台的价格为12,000元,货款总额为60万元,交货时间为5月31日之前,B公司应该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先支付首批货款28万元。5月10日,B公司签发了以其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某市分行为付款人,A公
司为收款人,金额为28万元,付款日期为1999年6月25日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汇票上加盖了“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印章。
A公司收到汇票后,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付给B公司。而且1999年6月5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作质押,与该建行签订了质押贷款合同,由建行贷给A公司购买电脑的货款28万元,并将该笔贷款划入A公司在该建行分行开立的帐户。随后,A公司为了偿还另一公司的欠款以及其他用途,将此28万元取出支完。B公司在始终没有得到A公司履行合同,又没有退还汇票的情况下,于6月29日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请问:(1)A公司与建行某市分行签订的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如果A公司没有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则建行某市分行是否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票据金额?为什么?
15、1998年10月,A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建设该市温馨花园商品楼时,与B门窗厂达成协议:A房地产公司建设的商品楼使用B门窗厂生产的塑钢门窗200套,共计18万元,由A房地产公司以汇票方式付给B门窗厂。1998年11月30日,A房地产公司签发了一张18万元的汇票给B门窗厂,付款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付款日期为1999年2月10日。1998年12月4日,B门窗厂将该汇票向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提示承兑,该行给予了承兑。
1998年12月10日,B门窗厂为支付其D钢材销售公司购买生产塑钢门窗货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1999年1月6日,D公司因欠C公司1997年11月份的一笔货款到期,暂时不能偿还,C公司要求D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就将其告上法庭。D公司为了避免发生诉讼,便与C公司协商,D公司以其持有的B门窗厂转让的18万元汇票作质押,以便尽快筹集资金偿还借款,并约定最后还款日期为1999年1月30日。C公司表示同意。由于票据质押必须在汇票上为“质押”记载并背书签字,而C公司章程规定,此类事项应由公司董事长为之方有效,但此时C公司的董事长正在国外考察,无法实施此项行为。C公司遂与D公司达成协议,通过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该汇票质押给D公司,并保证一待其董事长回国,马上补办手续。此后,C公司未在1999年3月30日以前偿还货款,D公司持票请求承兑人付款,被拒绝。
请问:(1)C公司与D公司达成票据质押合同是否能发生票据质押的效力?为什么? (2)假如C公司与D公司达成票据质押合同能发生票据质押的效力,则D公司应如何实现自己的质权?
(3)假如该汇票的付款日为1999年1月30日,D公司的最后还款日期为1999年2月10日,且C公司与D公司达成票据质押合同能发生票据质押的效力,则D公司应如何实现自己的质权?
16、东方农产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杰克兄弟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4日在某市签订了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东方农产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杰克兄弟有限责任公司出售5000公吨大米,每公吨单价为FOB上海96美元。总价款为48万美元。付款方式为承兑交单后50天付款。合同指定永利有限责任公司为付款人
合同签订后,东方农产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0月30日发运5000公吨大米,永利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在中国银行某市分行出具的日期为1999年12月25日的进口托收结汇通知书上,许诺承兑东方农产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给永利有限责任公司的金额为48万美元的汇票,并同意至2000年1月30日付款。
永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0年6月17日和2000年10月25日向东方农产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货款计28万美元,余额20万美元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