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
学生各项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汇编
1、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3、王氏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4、杨惟义教育基金奖评选章程 5、唐人神奖学金评定办法 6、大北农奖学金评定办法 7、正邦奖学金评定办法 8、立鸿奖学金评选办法 9、胜利奖学金评选办法 10、国家奖学金推选办法(试行) 11、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2、香格里拉助学金资助办法 13、学勤奖学金评定办法 14、讯之帆奖学金评定办法 15、江西农业大学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00三年九月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和毕业生就业提供依据。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基础分(60-80分) 思想道德素质(占20%) 奖惩分 课程成绩分 专业素质(占60%) 奖 惩 分 学生综合素质 基础分(40-60分) 身心素质(占10%) 奖惩分 基础分(40-60分) 文化素质(占10%) 奖惩分 1、学期综合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 + 专业素质分×60% + 身心素质分×10% + 文化素质分×10% 2、学年综合测评分=(上学期综合测评分+下学期综合测评分)÷2 3、毕业总评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学期数 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 ± 奖惩分 (一)、基础分评分标准(60分≤基础分≤8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祖国尊严;关心时事,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 (二)、奖惩分评分标准(奖励分≤20分 , 惩罚分≤80分) 1、表扬和批评奖惩分标准 等 级 分 数 省 级 项 目 通报表扬以上表彰(加20 分) 通报批评(扣分) 2、校纪、团纪处分惩罚分标准 学 校 10 10 校 院 (系) 院 (系) 学生会 学生会 5 5 2 2 1 1 记过或撤消 等级 警 告 严重警告 团内职务 扣分 15 20 25 注:同一事项受不同奖(惩)者分数不累加。 三 、专业素质测评 留校(团)察 看 30 专业素质测评分=必修课成绩±奖惩分 注:专业素质测评分在加权之前不超过100分。 (一)、必修课成绩分测算办法 必修课成绩=Σ各必修课成绩÷必修课程门数 注:①、五级计分制课程换算标准为: 等级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计分 90 80 70 60 50 ②、缓考课程计入下学期; ③、考试舞弊、旷考课程成绩计零分。 (二)、奖惩分评分标准(奖励分≤20) 1、日常学习奖惩分标准 加 扣 奖 项 罚 项 分 分 本科前四个学期内CET-4合格者,专科前三个学期内2 必修课不CET-2合格者,当学期加分 及格每门2 本科CET- 6合格者,专科CET-4合格者,当学期加扣 分 3 分 2、学习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分 数 级 别 竞 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奖 未获奖 4 1 0 0 3 0 0 0 类 别 国家级 20 15 8 省 级 10 5 3 校 级 4 3 2 院(系)级 2 1 0.5 注:①、学术论文加分须为第一作者; ②、同一项目获多项奖者不累加。 四、身心素质测评 学术论文(分/篇) 入选 发 表 交流 15 5 5 2 3 1 0 0 身心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 (一)、基础分标准(40分≤基础分≤60分) 坚持体育锻炼,参加体育竞赛和卫生创建活动,具有基本的运动技能和情绪调控能力,身心健康。 (二)、奖惩分标准(奖励分≤40分,惩罚分≤60分) 奖 项 加 分 罚 项 扣分 体育竞赛 见附表 早锻炼缺勤 2/次 卫生检查不及格 2/人次 校级荣誉 15 文明创公益劳动缺勤 5/次 建竞赛 院(系)级荣誉 10 不参加规定活动者 5/次 附表:体育竞赛加分标准 名次 第破记录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未获 一(另加)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奖 级别 名 省 5 25 20 15 12 10 8 6 4 (大区) 校 4 12 10 8 6 5 4 3 2 院(系) 3 8 6 4 1 注: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五、文化素质测评 文化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 (一)、基础分标准(40分≤基础分≤60分) 经常参加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具有审美情趣和一定的审美能力。 (二)奖惩分标准(奖励分≤40分,惩罚分≤60分) 1、社会工作奖惩分标准: 优良合秀 好 格 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 8 6 4 校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团支部书记、6 4 2 班长、社团主要负责人 其它社会工作者 4 2 1 注:①、其它社会工作者指班(支)委、团小组组长、寝室长和社团干部及社会工作志愿者; ②、社团主要负责人在校、院(系)团组织注册的各类社团中不超出三人; ③、优秀比例不超过15%,良好比例不超过30%,兼职不累加;各评分单元必须将全体评定情况报学生所在院系,否则不予加分; ④、评分办法由班主任、院(系)团总支、校团委指导评定。 2、社会实践、文艺作品及竞赛活动奖惩分标准 对 象 等 级 分 数 奖 项 省 级 校 级 院(系)级 罚 项 扣分 其其其不或不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参上参它 它 它 加交加社会实践报告 15 10 8 5 10 8 6 4 6 4 2 1 规虚社文艺作品(节目) 20 15 10 5 15 12 10 6 10 8 6 1 定假会文艺演出、社会实践活报实先进个人(营队)、作15 8 4 动告践品入选入展 广播校 报 站 发表宣传稿件(/篇) 20 5 2 10 注:同一作品、项目(节目)获多项奖励,计分不累加。 六、综合测评办法及有关规定 1、各院(系)成立具有代表性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成立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2、各项基础分评分由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院(系)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3、 本办法各项奖励加分中的“校级”是指学校党政或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给予的奖励。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第一周内,各有关部门将有关测评的数据送交院(系),由院(系)审批。各级各类社团竞赛活动及其评奖结果,由团委根据活动效果,涉及面及学生参与数考虑是否列入综合测评范围。如列入按院系级评分标准计分。 5、各综合测评单元在测评结果上报前要向全体学生公开公布测评结果,并答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