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取消存贷比影响--重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by 孙海波)(2)

2019-01-10 10:21

引入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暂时尚未正式引入国内)从更细致的角度为监管机构提供了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信息和状况。如流动性覆盖率,重点考察30天内融资的稳定性,通过一个量化指标”流失率”来衡量“稳定性”。越是不稳定的融资,监管机构规定“流失率”越高。重点考虑是否有央行或政府提供的有效存款保险;零售(更稳定)还是批发贷款(欠稳定);企业存款中划分中小企业和大企业,是否有清算,托管或现金管理功能(如果有提供这些服务,那么存款更稳定)。如果抵押融资,根据抵押资产质量和波动性来确定其稳定性,抵押资产质量越高,监管“流失率”越低。通过模拟未来30天“流失”的融资是否高于流入的现金。尤其是净稳定融资比例对存贷比的替代性更强,但最后修订版规则尚未正式发布,预计银监会将很快出台国内实施细则。4.同业融资的比例限制,2014年规范同业业务的127号文引入了新的同业融资比例限制: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需要注意这里的同业融资不包括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同业CD等。笔者没有用国外没有存贷比指标这样的说辞来作为取消存贷比的依据。这样的思维过于定式,因为每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特征和市场结构存在差异,而且部分发达国家也有类似存贷比指标(如何批发融资比例,资产/核心负债比例等)。 三、取消存贷比业务影响1.流动性管理取消贷存比能否释放流动性:这需要在不同情

境下进行分析,静态微观角度看,贷存比降低或调整所释放的是银行放贷能力,对单个银行绝非是流动性释放,这种放贷能力释放之前银行手上就有充足流动性(自由可支配资金),所以取消存贷比约束,银行如果更多资金投资信贷资产,就有更少的资金投资于非信贷市场如债券、同业拆借等。一般而言金融市场的债权和同业拆借投资的流动性好于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所以整个银行的资产端流动性可能是降低的。但宏观角度动态看,如果整个银行体系在存贷比取消后都加快贷款发放步伐,那么货币创造的速度和杠杆会明显加大,盘活存量货币的目标得以实现,这个情形下,显然放松存贷比相当于整个央行造血能力增强,无论是银行体系还是整个社会都将享受“造水”之后的流动性狂欢。最终这些释放出来的放款能力能否真的进入信贷循环领域(监管层一直高喊的口号: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仍然受到很多因素制约。监管政策上还有资本充足率、央行的信贷额度控制、外管局关于外币的贷存比约束、2000亿以上的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LCR(目前对国内银行基本不构成约束),同时,更加复杂的是商业环境,商业银行是否有足够的合格放款客户。 2.业务角度看取消存贷比后,是否意味着银行就可以“超贷”,即依靠同业存款/拆入或发行金融债融资进行发放贷款,导致最终整个银行的客户贷款大于一般存款。对个别银行完全有可能,只要其他流动性指标允许,超贷并不妨碍银行持续稳健经营。

尤其在当前的政治背景下,估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于信贷资产投放风险偏好较高的银行但同时负债经营能力较弱,完全可以通过同业融资或发行同业CD或金融债(成本较高)进行融资。当然同业融资(包括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卖出回购,跨境同业代付委托方)仍然受127号文限制,只能占总负债1/3。是否发生整体银行业超贷,笔者认为关键看定义。首先需要定义“一般存款”和“客户贷款”;如果货币基金、证券保证金的存放也都纳入“一般存款”范畴,整体超贷就不可能发生。不排除未来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进一步扩张并侵蚀银行负债业务的市场,导致大量个人和中小企业存款改道经过货币基金或其他资管渠道重新进入银行体系,如果从当前银监会“一般存款”定义看,将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失,但未来银监会一般存款跟随央行而改变,则并没有“流失”,只是成本结构发生了变化(大量低成本活期存款演变为高成本的机构协议存款)。如果只是在银行同业之间进行资金运作,无法超贷,笔者以2家银行的简单模型为例,于下表进行演示。因为是2家银行市场,所以暂不考虑单一集中度风险。A银行主要依靠同业资金进行融资,支持其庞大的贷款规模(客户存款只占其总负债的45%,几乎所有资产都用于放贷)。因为127号文的1/3同业融资集中度限制,其同业融资融入最多只能30亿;为支持更高的融出额,必须要通过发行金融债和同业CD,如果这些都是B银行购买,那就

是其他同业负债。所以A银行总共50亿的同业负债其实是在挤压B银行的贷款空间。所以最终A+B构成的整个银行体系贷款总额仍然只有114亿,低于客户存款120亿。 当然如果A银行的金融债和同业CD主要是资管产品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则有可能发生超贷,但实质上还是回到上面谈的“客户存款”定义问题,即银行贷款仍然没有超过“客户存款”+“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负债”总额。更加现实一点的讨论,从资产端看,中国银行业整体资产配置结构过去10多年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货币创造的简单存贷循环已经演变为银行资产端多重配置比如非金融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因为这些资产不纳入“客户贷款”范畴,但只要银行持有同样创造货币(金融服务实体)。 以后揽储压力是否减小?绝非如此,取消存贷比,只是取消监管层面僵硬的存款贷款比例约束,只能说因为存贷比临时超标而突发揽储的压力将消失。在25%的流动性比例(相对比较容易管理)和流动性覆盖率以及行内的管理指标(比如流动性缺口)允许的情况下,银行可以灵活运用金融市场工具进行短期调节资产负债的匹配问题。因此突发揽储和季末年末揽储压力会减小(去年存款偏离度已经减小了这个压力),但对于绝大多数银行而言,揽储压力依旧(平均存款负债成本从2014年各大上市银行年报看仍然比同业负债低100bp以上)。只是高边际成本的存款(高于月均3M银行间拆借成本的存款)将几乎

消失,以往之所以出现这种倒挂,主要是因为存贷比在内部FTP定价的时候有一定溢价。 通道出表业务是否从此大幅收缩?这需要稍微用一点篇幅介绍银行资产出表,银行资产出表顾名思义是将资产挪出资产负债表,从会计准则上的定义可见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其中对银行资产出表有详细规定,笔者不再赘述,其大概体现几个原则:整体性转让原则,无追索权,如有远期回购则回购价格不能是固定价格。对银行资产端而言出表至少还有另外五层含义:资本充足率意义上的风险资产消失,存贷比意义上的贷款消失,释放央行信贷额度(也称“合意贷款”),贷款损失计提释放(如果是不良资产出表也可以降低不良率);对于一些集中度高的风险资产出表还有降低单一贷款集中度的含义。在不同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之间的模式创新侧重于不同的监管指标,比如2010年和2011年侧重于贷款“消规模”,因为当时央行实施严格的信贷额度控制导致信贷额度奇缺。将上述“通道”和“出表”两个概念结合起来看,通道业务多数情况下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从整个金融体系中实现风险资产“监管指标”的最大程度节约,甚至极端情形就是“消失”;显然纯粹为降低存贷比而出表的动力会消失,但银行其他出表动力并不会减弱,尤其是资本充足率和损失计提(不良率)。具体实际业务中有多少出表是因存贷比,笔者愿意和业界同仁进行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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