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行政许可延长期限通知书
许延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因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延期 日,至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申请人: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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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下面是国家环保总局13号公告,供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将就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通过圆明园保护整治工程指挥部实施的“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举行听证会。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 地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楼多功能厅 方式:公开举行 二、听证内容
1、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采用湖底铺设防渗膜的方式,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圆明园作为历史人文景观和遗址公园如何修复与保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可在2005年4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者传真向我局提出申请。
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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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包括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和详细联系方法。
四、联系方式
我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425 联系传真:(010)66556407 电子邮箱:zhao.ke@sepa.gov.cn 五、注意事项
在参加听会前,请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可通知有关专家或者证人到场作证;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注:本公告适用于: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除此之外的行政许可听证不必采取向社会公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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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听告字[ ]第 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200 年 月 日,你(单位)向我局申请××行政许可。如你(单位)认为此事关系到你(单位)的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此事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我局提交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印章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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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听通字[ ]第 号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应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地点),就××事项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参加听证会,请携带有关文件和证据材料;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注:①本通知应当分别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②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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